浙江省下月起银行明码标价

2012-03-06 14:04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范乐

  银行的业务究竟收不收费,收费标准是多少?稀里糊涂被收费了,具体的收费名目,不咨询工作人员无从知晓……市民在银行一头雾水的情况,下个月起有望得到改变。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经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4月1日开始,凡在浙江省设点的商业银行,若提供的服务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码标价,并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就以“价格欺诈”论处。通知同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收费业务须明码标价,提供服务前要告知

  哪些服务需要明码标价?《通知》规定,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业银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应向金融消费者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根据统一规范的要求,列入明码标价范围的服务项目包括:一类是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服务项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票、支票等;另一类是常用的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其他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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