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额贷款业明显提速

2011-11-29 11: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范乐

  作为全国最早进行小额贷款试点的城市,经过六年来的探索与创新,深圳在该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一新兴的金融服务业态,目前正在解决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积极而特殊的作用。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获悉,得益于2009年1月市政府颁布《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力推动,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明显提速。至今年6月底,已有32家小贷公司正式开业运营。尽管机构数量不算多,但公司实力较强,注册资本金合计达到人民币38.2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1.19亿元。目前我市小贷公司已累计发放贷款30.15万笔,为社会解决融资需求215.14亿元。其中15家公司的中小微型企业客户数量累计达2万家以上,还有5家公司的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创业就业者客户累计超过20万户。

  小贷金融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呈现理性、稳健态势。”业内专家表示,小贷企业经营管理能够依法合规,业务发展不得“非法集资”与“非法催收”的两条“高压线”得到严格遵守执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充实,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短、小、频、急”资金需求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引导了民间借贷资金流向,对解决我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实践证明,小额贷款公司在直接服务中小微型企业方面,确实有着很现实的比较优势。以国内最早获准成立的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咨询公司为例,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发展小商户、小业主和个人创业客户8.5万余户,创造就业机会50万余个;累计交纳税费1亿多元,其客户缴纳税收共计6亿多元,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9.8亿元。

  更重要的是,我市小额贷款企业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在全国小额贷款行业中首创以助贷方式开展金融服务,走了一条与国内各省市不同的新路子。致力于成为各银行对中小微型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的助手和伙伴,并在今后向着金融信贷业务零售商、金融信贷中介服务商或者小微型专业银行的专业化方向发展,已成为我市广大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成长目标。

  创新模式成深圳小贷发展新路

  小贷公司自身的融资问题不解决好,就难言做大做强,这是试点过程中业内公认的头号难题。

  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小贷行业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创新,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新模式成功打通了资金瓶颈。

  据介绍,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助贷方式,这是深圳金融系统首创,曾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二是联合贷款方式,即小额贷款公司对单笔超过小贷公司信贷规模控制500万元要求的长期稳定客户,与合作银行分别确定承担不同比例的贷款金额,并按此比例分别收取利息收入。三是信贷资产转让方式。

  该行业协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上述三种方式的合作有以下几大特点:首先,在合作模式上,是由小额贷款公司与合作的银行机构进行具体协商,包括信贷规模、资金用途、利率水平、风险管控、担保抵(质)押以及贷后管理等,达成全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约束条件等,并且制订了相应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其次,在信息互通上,银行都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规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且采取有效手段与银行做到信息实时共享,风险切实可控。

  其三,在利息收取上,按照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总体利率水平呈中等稳定趋势。2011年受国家货币政策调控影响,利率水平有所上升,但也未达到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统计显示,我市凡与银行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利率2010年基本上维持在年利率18%,2011年上半年略有上升,部分产品的年利率调整为21.6%。

  其四,在资金管理上,无论是贷款的发放收回、利息和费用的收取,以及银行购买信贷资产的资金,全部都放到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归集账户上,完全受到银行的监控。

  其五,在利益分配上,助贷是银行收取全额利息,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收取不超2%的手续费。

  其六,在风险保障上,银行还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合作中,提供三种保证:一是通常要缴纳一笔基础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这笔资金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中支付。二是再按照授信额度的使用总额,由小额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合作银行存入10%的比例保证金。三是由小额贷款公司的大股东或母公司,或本系统内的担保公司出具第三方保证函。 记者 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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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治本之道”

  解决中小微型企业尤其是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难,是近年来金融领域最受重视的命题。尽管银行机构不断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信贷政策倾斜,采取了包括对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不受存贷比限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各种措施,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以深圳市场为例,尽管深圳市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紧缺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在2010年深圳市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1.68万亿元规模中对中型企业贷款为2452.55亿元,占比14.59%;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为1302.86亿元,占比7.75%,尚不足10%。“从国内外的金融发展历史情况看,要求大的银行机构去为中小微型企业直接提供信贷支持,这种做法难度极大,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业内人士提出,在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有必要重新审视金融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重新思考金融业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的方式。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国家“十二五”规划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已明确提出“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发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深圳市领导近日在相关调研时更是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小额贷款、金融租赁、担保和债券等,完善适应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撑体系。”

  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我市小额贷款行业的实践,业界提出应当按照市场细分的要求,采用“以小(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对小(小微型企业)”的思路,着力构筑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微循环金融支撑系统”,由小额贷款公司等直接服务于小微型企业,大型银行机构则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通俗地讲,就是银行机构做资金的“批发”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去做资金的“零售”业务。

  具体而言,深圳可在几个领域先行先试:

  一是在金融体制改革上加强组织体系创新,大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的建设,探索发展小型专业化的科技银行、物流银行、文化银行、小微企业银行,以及各式各样的社区银行。

  二是在金融信贷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重新定位和整合金融资源,形成体制内大中小金融机构的合理分工。

  三是在金融信贷服务的模式上进行创新,率先打破金融机构难做小微型企业信贷服务的困局,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补偿功能,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专为小微企业增信担保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履约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解决小微金融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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