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方政府性负债逾7500亿

2011-11-29 11: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范乐

  审计表明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债务资金在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今天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关于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据悉,我省于2011年3月至5月,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省本级、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三级地方政府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我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7502.96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897.76亿元,占11.96%;其他相关债务余额713.44亿元,占9.51%。

  从举借债务的层级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省本级861.35亿元,占11.48%;21个市本级4215.65亿元,占56.19%;121个县(市、区)2425.96亿元,占32.33%。从举借债务的区域分布看,省本级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6550.24亿元,占87.30%;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12市的政府性债务余额952.72亿元,占12.70%。从债务支出投向看,2010年底已支出的政府性债务余额6189.62亿元中,以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土地收储三项支出为主,分别为2599.46亿元、1228.26亿元、845.62亿元,三项合计4673.34亿元,占75.50%。除此之外,用于农林水、教育、乡村公路及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业及其他支出1516.28亿元,占24.50%。

  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我省通过举债融资,加大投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推动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向交通运输和市政建设的资金合计3827.71亿元;加快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共计336.09亿元投向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及污水处理、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民生方面,加快或提前实现改善民生目标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深圳报业集团驻穗 严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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