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做保险口的记者,给我们上市公司打什么电话?”记者在调查上市公司投保情况时经常被这样问道。在记者的调查过程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有这样的想法,他们似乎很难将保险与他们自己联系起来。
然而,渤海湾漏油、电梯伤人等频频发生的重大事故背后,都有一个甚至一类公司沉甸甸的责任。一时间,责任险这个与人、与财产密切相关的话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事实上,不单是上市公司,任何企业身上都肩负着责任和与之相伴的风险。恰逢上市公司中报披露之际,不妨看一看,上市公司们对自己的责任与风险的保险意识有多强?
62%“裸险”
已披露中报上市公司投保少
《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截止到7月20日,共有42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中期报告。其中,除了社保之外,没有其他保险费用支出的公司有26家,占42家上市公司的62%。在这些上市公司中不乏身处财产、环境高危领域的上市公司。
隶属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立讯精密,中报中有关年金缴费项目,保费是13.4万元,是已披露中报的42家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有企业年金的单位。电气设备制造业的金发科技中报中有住院保险143万元。此外,老板电器半年报中一项费用为“外来人员社会保险”,金额为91万元。
百年人寿团险总监姜京对本报记者表示,企业在寿险公司投保的商业险,主要是综合福利保障类,包括补充医疗保险、意外险和重疾险。在这方面,国有企业对赔付率较高的补充医疗保险比较青睐,而三资企业的保险保障意识更强,投保也更为充分。某保监局工作人员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大型国企,特别是电力企业等投保企业财产险较多,“电力设备在野外风险很大,赔付率很高。”
记者在上市公司半年报中看到,西安饮食最新半年报的销售费用中有“保险费”8.2万元;华丽家族半年报显示,其管理费用项目下“保险费”有13.8万元;柘中建设的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有保险费8.3万元一项;民和股份中报披露其保险费为12.4万元; *ST南风半年报中保险费有63万元;*ST远东半年报中显示保险费用2万元;*ST博通中报“营业费用”项目显示,保险费17万元;江苏阳光半年报中保险费有157万元;金城医药保险费用119万元;金发科技本期增加综合保险费162万元;博瑞传播综合保险费57.6万元;渝三峡A中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显示,其支付保险费、试检费、中介费等管理费用144.5万元。除此之外,滨化股份的财险保费有115万元;中原内配财险保险费18.6万元。
阳光财险公司表示,目前,单位投保的主要险种有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其中,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较受企业重视。
试点4年
环境污染责任险难推动
“投保这个保险的主要是有污染源的化工企业等,这个险种刚开发完,我们这边正在试行。”人保财险四川德阳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于6月份开始试行,目前业务部门正在积极推广此险种。
一方面是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广工作紧锣密鼓展开,另一方面却是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这个险种鲜见排上用场。
6月4日至21日,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的B平台和C平台相继发生溢油事故。7月14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消息称,发生溢油事故的两平台仍有油花冒出,已对渤海海洋环境构成巨大威胁,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随时存在。类似事件,再次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至公众视野。
其实,早在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就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
然而,这个险种却是叫好不叫座。
某地方保监局工作人员笑称,“不是有意愿就能有成果的。”该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一直很受重视,但推行的成效却不尽如人意。
环境污染责任险难推广非一个地方的现象,近3年来,深圳全市仅有8家企业投保,总保额1600万元,远远不足以覆盖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就发生了156起突发环境事件。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
尽管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有诸多好处,但目前在我国发展缓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去年的两会提案中介绍说,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该险种的推行缺乏法律保障,对企业是否参保没有制度约束,对侵权主体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巨大,在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时期,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商业机制运作难以持续。此外,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把控,这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吴焰建议,应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
记者查询了石化行业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在中国石油集团保险项目下,有以下内容“本集团已对车辆和有些带有重要营运风险的资产进行有限保险;已购买意外事故导致的个人伤害、财产和环境损害而产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本集团其他未被保险保障而将来可能产生的责任对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于现时未能合理预计。”
高管责任险
80%为赴美上市公司购买
截至6月15日,今年以来共有25件针对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的集体诉讼,数量已经超过了去年一年的总和。自2009年以来,国内赴美上市企业遭遇了第三波较为集中的诉讼潮。受此影响,国内保险公司提供的董事及高管责任险的费率普遍上涨,涨幅在10%-20%,有的超过了20%。
苏黎世保险数据显示,目前购买董责险的企业中80%以上为赴海外上市的企业。对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董责险是应付美国证券市场特殊法律环境的必要“装备”。
阳光财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国内上市公司高管被诉风险不大,投保企业较少。而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被起诉风险非常大,是必须投保董责险的。
有数据显示,目前在国内近2000家上市企业中,仅有近5% 的企业购买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而美国市场则有97%的投保率,加拿大市场投保率亦高达86%。
随着海外中国公司的诉讼风险的不断增大,为海外上市中国公司的高管们“保驾护航”的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以下简称高管责任险)费率涨价也正风生水起。
所谓董责险,是指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面临的潜在个人责任风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在法律允许情况下,董责险也保障公司为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
目前,国内提供董责险的公司多为外资公司。由于董责险保单的赔款额较高,90%以上的保单采用“共保体”的形式分散给至少两三家保险公司承保。
据记者统计,目前在国内投保高管责任险的公司有100多家,在A股上市的绝大多数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投保了高管责任险。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发展、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