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50%
通知一出来,在省某行政机关上班的彭玉松了一口气。前段时间,她正在办理第一套房产的预告登记手续,“写我名字的那套房只是预告登记,我已经去房产局注销了。”
按照前天的通知,在正式登记前,彭玉如果没有将首套房的产权换到父母名下,那么她将为她准备购买的第二套房多付出20%的公积金贷款首付,还不包括上浮的1.1倍利率。通知要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且利率上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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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形是,彭玉只需为即将买的房子首付3成的公积金贷款。按照通知,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此种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上浮。
政策收紧打击投机投资需求
针对名下已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再买房、异地购房、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等投资投机性行为,新政策实行了不可用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若卖掉房子再买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未使用过贷款的和已使用过贷款的,首付比例将分别不低于30%、40%。
据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这次政策的调整,主要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需求。
“政策基本是收紧性的,调控没有放松趋势。”市场人士分析,受这次差别化贷款政策、限制外省购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等政策影响最大的当属第三套房购买者。(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