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在案发前是一家国有银行中关村支行的副主任,主管银行资金部工作。检方指控称,1993年至1997年间,冯某在同案嫌犯霍某的授意和指示下,利用支行资金部所管理的支行账外账户,违反相关规定,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高息向多家公司吸收存款,并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高息对外发放贷款6亿余元,造成共计2亿余元的损失尚未收回。
1997年9月,冯某请病假回老家探亲,听说同案犯霍某等人在北京落网后,为了躲避抓捕,冯某躲在深圳市罗湖区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区内。其后,为躲避警察和居委会的盘查,冯某先后多次更换居住的地方。据了解,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冯某平常很少出门,偶尔出门买菜、买报纸。
2008年4月份,冯某回到北京。冯某回京后,住在前妻家中。冯某还带着前妻和孩子去欧洲游玩了一次。去年7月,冯某的孩子放暑假,想去哈尔滨玩。想着公安已很久没找过他,冯某心存侥幸,便带着前妻和孩子,及孩子的姥姥、姥爷一起坐火车到哈尔滨。冯某未料到,在哈尔滨入住宾馆时,冯某被警方当场抓获,他就此结束了长达13年之久的逃亡生活。
到案后,冯某供述称,他回京是因为无法忍受隐姓埋名的生活,以及逃匿带来的孤独感和恐惧感。(记者穆奕 通讯员叶衍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