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通过修订商业银行法,解决立法严重滞后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问题
——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今年将提交一份有关修订商业银行法的建议。他提出,根据风险不同,对商业银行实行分类持牌。这一建议与银监会的想法不谋而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的年度监管工作会上曾提出,要研究进一步改进我国银行业分类方法,探索有限牌照管理制度。
唐双宁建议,可借鉴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准入规定,根据风险不同实行三类牌照:吸储类机构(即全牌照银行)、非吸储类机构(即有限牌照银行)、自有资金放贷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同种类持牌机构业务范围不同,监管要求应区别对待。
“应通过修订商业银行法,解决立法严重滞后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问题。”为此,唐双宁建议,在商业银行法增加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比如增加银行理财类、电子银行类、企业债券承销与投资等业务种类;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限制,放松商业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并设置跨业经营“门槛”,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不同种类机构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制度。
此外,他还提出对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实施有序退出,以在严肃市场纪律的同时防止引发系统风险。同时,为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