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参加“国际金融透明度发展论坛”时表示,从严格意义上,从银行披露的金融产品所发挥的作用来看,通常媒体讨论的影子银行数量,正面和反面的作用,总体来看有盲目夸大和误判市场的重要倾向,从市场规模和占融资的比例,功能、风险、监管整个环节做对比,充其量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只具有影子银行特点和部分特性的,占比很小的类似融资活动。
巴曙松还表示,在影子银行业绩里非常强调的两个核心风险是引导因素和环节、高杠杆和显著的期限错配,这是国际认可的一个影子银行界定的第二个标准。而现在通常公众讨论的影子银行,大家误读为影子银行的产品在这两方面也多数是不具备的。
以下为巴曙松发言全文:
在巴塞尔监管框架下,市场的透明度是金融监管三大支柱里非常关键的一个领域,有了透明的信息,才能给予市场清晰的信息。但在发挥透明的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对这些披露的信息专业、准确和客观的提供。如果说透明度提高了,市场不能给予这些政策以正确的把握,甚至盲从的扩大、缩小或误读,不仅透明度提高没有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反而可能夸大市场的风险,导致市场的波动。因此,需要更多专业人士把越来越多银行主动披露的信息理解好,专业地分析好。
去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很多披露的大量数据有很多非常好的评价、判断的报告,也有鱼目混珠的报告。我从影子银行这个广受争议的话题,结合今天会议的主题“透明度和金融市场发展”来谈一点看法。
首先,从严格意义上,从银行披露的金融产品所发挥的作用来看,通常媒体讨论的影子银行数量,正面和反面的作用,总体来看有盲目夸大和误判市场的重要倾向,从市场规模和占融资的比例,功能、风险、监管整个环节做对比,充其量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只具有影子银行特点和部分特性的,占比很小的类似融资活动。有几个方面值得强调:
在大量信息披露之后,有哪些对影子银行的误读呢?
1、混淆了监管分类的核心标准,盲目地跟踪,把表内、表外正常业务区分混淆为影子银行,非影子银行的认知。
通常对影子银行按照规范的建议,2011年4月份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影子银行范围界定的研究报告上说,“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界定。通常被视为影子银行的影子银行就满足不了这个最基本的条件。现在的银行理财产品都已经在银行监管部门现有的监管统计口径里,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运行情况需要定期保送监管部门,理财产品明细也需要保送到央行纳入到社会融资的口径。监管的办法有2012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也有准入、监管办法、企业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等,这是判断影子银行的基本标准。
同时,与它相关联的尝试性误读,把银行内部正常的,常态化的表内、表外业务作为不正确地划分,所有的表外业务都是影子银行,表内、表外业务都是银行正常的业务,而银行整个业务在完整的资产负债表里受到正常的业务监管,熟悉巴塞尔监管框架的大家都知道,表内表外业务都有风险评估,只不过表内业务转化为风险权重计算里有一个过程转换系数而已,不管《巴塞尔I》还是《巴塞尔II》,还是《巴塞尔III》都是这样。
2、在影子银行业绩里非常强调的两个核心风险是引导因素和环节、高杠杆和显著的期限错配,这是国际认可的一个影子银行界定的第二个标准。而现在通常公众讨论的影子银行,大家误读为影子银行的产品在这两方面也多数是不具备的。
杠杆来说,信托公司有严格的净资本的约束,不能够覆盖金融业,不能向银行贷款,不具备杠杆经营的条件。从期限错配来说,理财资金的投向项目资产错配程度,90%的资产投资期限都是五年以内,这个期限错配与传统的银行业务基本相当,并不具备大规模期限错配的特征,也不具备高杠杆利润的特征。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监管的规定,理财产品资金池要做单独的管理和充分的资金准备,所以每一笔资金应该有对应的资产,每一笔收入应该做到对应的风险覆盖。根据我们的测算,当前银行三个月的理财产品与其的年收益率大约4.6%左右,低于一个月短期贷款5.6%,而同期6个月的国债和央票收益率大约2.7%和2.9%,根据有关市场抽样调查分析,只有不到10%的理财产品提供高于5%的利率水平,所以理财产品的风险实际上基本接近于正规监管体系内部,类似公募基金固定收益类产品,也不具备高杠杆和错配功能。
3、现在讨论影子银行风险、负面冲击已经非常充分,但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机构优化趋势来看,影子银行的发展有它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中国间接融资,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占比过大的市场结构下,现在被通常一部分没有做正确解读的影子银行的看法认为,这些产品实际上很难程度上承担了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融资功能这样的经济功能。
它的资金流向绝大部分都流入到实体经济,填补了在正规银行信贷服务里满足不了的融资功能,这和通常所说的与实体经济脱节,与风险分散和高杠杆扩张为基本特点、功能的,达到金融工具价格泡沫扩张的影子银行有根本差距。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讨论透明度的问题很重要。透明度信息发布以后,专业化评论、客观的分析就非常重要,所以目前的影子银行不应盲目夸大,误导这个市场,在我们有影子银行特点的,占比还比较小的融资活动还在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市场氛围下。
目前应该采取建设性的态度,引导它的风险识别。监管体系的完善,其中关键的要素无非就是看看我们的银行资金是否和具有部分影子银行特点的,占比极小的融资活动,他们之间有没有银行资金的介入来放大这部分融资活动的杠杆,这是我们整个风险监管的真正关键点。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来差异化地对这些影子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的监管。理财产品,我们要重点关注业务不清晰造成的风险是不是还在银行内部积聚,理财资金是不是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合理地划分,从而把流动性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法律关系是不是能进一步明确,估值是不是更清晰一些。
前段时间我们在理财产品方面监管得更严,可以明确地看到放在了销售环节,客户的选择,产品的评估和审批,接下来的重点应该放在信息披露,更透明的理财产品具有影子银行部分特点的影子活动,披露更多的信息,消费者的,投资者的,专业知识的培养和教育。这样在前期有基本的销售框架,产品框架的基础上提供更透明的信息,这样我们在明年、后年香港商报再评的时候也可以作为一个重点。我们创新性的产品透明度如何,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重点做这些方面的引导和评估,这才是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投资者恰当选择理财产品,促进理财产品市场积极、健康发展方向的战略。
透明度,披露这些信息之后要对这些信息要有专业的分析和解读,误读反而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当前的影子银行存在着从概念、范围划分和功能上的显著误读。
在目前中国市场确实存在着一部分有影子银行特点的,占比比较小的金融市场现实状况下,应该采取理性的态度,风险控制,监管制度相应的跟进和完善,其中的关键是银行资金不能够流入这些影子银行活动内,加大它的杠杆扩张,同时建设性地完善对这些融资活动的风险识别、控制和监管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