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卖出一个亿?这不是神话,而是保险公司涉足网销之后真实的销售数据。不久前,国华人寿通过某团购网站销售三款“理财”产品,在短短三天之内总成交额达到了1.01亿元。这引起了市场热议,疯狂背后也有不少焦虑:以理财为噱头的保险产品是否合理?真正出险后是否能够如期理赔?近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专家。
现状
三天销售破亿元
仅从保费收入排名来看,国华人寿在中国人身险市场上并不算突出。但随着其三款主打产品在某团购频道的火爆销售,国华人寿无疑是近期最受关注的人身险公司之一。
据了解,此次理财产品团购中,国华人寿共推出了3款,分别是:“金钥匙1号”,期限3个月,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4.05%;“金钥匙2号”,期限1年,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5.2%;“创富人生2011”,期限3年,预期年化结算利率为5%。三款产品起售的资金门槛均为1万元。据销售记录,3款产品中,超短期的“金钥匙1号”最吸引人眼球,3天内卖出3718笔。另外两款产品共卖出647笔。
在保监会公布的2012年1-11月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中,国华人寿以29.89亿元的总收入排在第22位。对于11个月保费收入仅不足30亿元的国华人寿而言,短短三天之内就卖出1.01亿元,这无疑是一次极为成功的促销。
昨天,记者登录国华人寿的官网网站看到,首页位置即用醒目的大图标识称其已成功入驻天猫商城。而在紧跟其后的热销产品目录中,以上三款产品为其主打。
趋势
网销渐成主流
事实上,国华人寿此次成功的网络营销并不是保险行业的个例。随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浸淫已深,网上购物已经延伸至生活的各个层面。
迄今,已有包括中国人保、太保、平安、中国人寿、大地财险、阳光财险、泰康人寿、国华人寿等在内的超过40家保险公司试水保险网销。“三马”联合组建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也在监管审批之中。
根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年保险行业包括网销、电销在内的新渠道保费收入已超700亿元,虽然目前网销占比仅约20%左右,但多家公司表示网销业务增速超过100%,超过电销成为成长最快的渠道。未来三至五年,网销甚至可能占据新渠道半壁江山。
与所有的网上购物一样,点击率要转化成成交率并不容易。有专家指出,国华人寿大获成功,一是选择了价钱、期限等都比较合适的保险产品,购买流程尽量简化使其简单易懂;二是选择了用户流量较为密集的团购平台,有利于在算期内聚集一批有购买力的消费者。
淘宝网新业务总经理袁雷鸣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网络客户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不是没有,而是需要保险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例如,华泰财险在淘宝网推出的退货运费险,虽然每单最低才5角钱,但目前每天保费也有百万元之巨。
答疑解惑
与线下购物相比,寻常物品的网购都会存在着诈骗、实物与图片相差甚远、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更何况无形无状的金融产品。而对保险产品而言,过分强调以理财功能是否会误导消费者?出险之后的理赔是否能够通畅?目前有没有针对此方面的监管政策呢?
问题一
保险当成理财产品合适吗?
不难发现,尽管此次产品的销售方是国华人寿,但是其产品属性更加强调其理财功能,而甚少关注其保障功能。国华人寿的客服人员介绍,该几款产品最本质的功能还是保险产品,分别带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保障功能。
与动辄5万元起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此次团购的产品门槛低,收益率并不比银行理财产品低。但这种披着理财产品外衣的保险是否合适呢?
“保险公司是保障机构而不是理财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郝演苏建议消费者应该选择保障型产品,以平常心来看待产品的红利或者投资收入。
“我国目前人均保险费支出仅1800元左右,人均保险费支出如此低的阶段,保险公司针对普通工薪阶层的百姓设计和销售所谓带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我个人认为是不道德的。”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维权律师李滨直言,在本质上,无论是国华人寿还是投保人,其缔约目的并不是保障额度,而是缴费额度和收益率。买卖双方均未将产品作为保险产品来交易,但其形式上确实保险,无异于披着理财的外衣销售的保险产品。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来临的时候,这种所谓的保险不但不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可能给保险消费徒增法律烦恼。
问题二
网上购买保险有保障吗?
在人身险销售中,退保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无论退保还是出险之后理赔,都需要消费者出具投保单。网络销售是否也有保单?在没有面对面资质审核的情况下,能够保障交易顺利?昨天,国华人寿的客服人员表示,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购买后,公司将为消费者邮寄一份纸质保单,退保时需持保单到公司现场退保;如果在天猫旗舰店购买,则没有纸质保单,直接以电子保单形式出具,退保时亦无需当面退保,直接网上结算即可。但无论哪种情况下出险,都需要拨打理赔电话后,凭借保单(纸质/电子)与客服人员沟通。
李滨指出,从保险经营的角度来讲,现行《保险法》对被保险人的资质有许多禁止性规定,旨在保护保险商业秩序和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比如,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财产保险不得超额承保,不得重复投保等。
目前的互联网保险,特别是由保险中介公司开办的以及电商提供的保险交易平台,对这些法律禁止的规定几乎没有任何的体现,没有任何的门槛。不仅完全没有规范的核保程序,线上的核保也仅仅停留在形式核保的程度上。这就导致存在骗保的空间。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由于对保险专业知识的欠缺,很可能自认为订立保险合同,但合同却存在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最终是无效的;也可能由于订立合同时,因不具有专业知识而对保险合同中某些专业性问题并不了解或存在重大误解,导致缔约目的落空。
问题三
出险之后的理赔怎么办?
不管当初购买保险产品的初衷是理财还是保险,一旦符合保单约定的险情出现,如何能够快速高效地获得理赔都是消费者关心的头等大事。
专家指出,与线下销售不同,网络销售突破了地域限制,对保险机构的全国网络铺设能力或者异地理赔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家保险机构并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服务能力,出险之后的理赔则会相对麻烦。
一旦出现了理赔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目前,网络保险订立合同的过程是非书面形式的,这会导致真正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的举证困难。”李滨指出,保险消费出现理赔争议时,维权的途径非常有限。保监会虽然公布了投诉电话,但是由于保监会属于行政监管机构,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并没有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权力。当合同出现理赔纠纷时,如果协商不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要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诉讼,巨大的诉讼成本将是保险消费者维权的门槛。
李滨建议,消费者尽量购买在当地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产品,并且要注意承保公司应当是当地机构;消费者要索要纸质的保险单、保险合同及保险费收据;投保人资料、被保险人资料以及身份关系要准确,财产地址要准确。缴纳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凭证要保留好;与保险公司客服的通话最好有自己的录音或者记录下通话的时间和时长以备产生争议后责任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