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如果一个家庭有人不幸得了大病,往往会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以往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大病的保障救助乏力甚至空缺,大病医保始终是全民医保体系当中的一块短板。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有望改变这样的情况。
概括来说,这份指导意见突出了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三个亮点,第一,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了以后,个人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会再给他报销50%以上。第二,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医保基金的结余,老百姓个人不需要再交钱。第三,这笔资金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而不像以往由事业单位经办。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来评论大病保险新政的意义和可预期的效果。
大病医保指导意见的出台,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特别是它的报销比例大、不再增加百姓的额外费用负担,这两点让很多身患重病、大病的人看到了希望。从我们国家整个医保体系来说,这条政策的出台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郑秉文:这条政策的出台意义是非常大的,目前在我们国家的医保制度里面,在三个制度里面唯独这两个制度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在大病医保方面一直是一个短板,一直没有解决。这两个制度相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来讲,历史相对短一些,所以制度不太配套,另外它的这种资金的可持续能力也稍微差一些,所以这个一直是参保人比较关心的地方,这回政策出台等于是在制度上完全弥补了这个缺陷,为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保证了城乡居民在医疗方面的利益。
这部指导意见,毕竟只是一个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具体的政策制定在各个地方可能还是有差别的。有人提出疑问,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结余基金再次投给大病医保,怎么保障这笔资金使用的公平和透明?
郑秉文:目前来看,在这三个医保制度里面,这两个医保制度的滚存结余的资金量是小很多的,远远不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它的基金结余的规模,所以在使用的时候是应该非常的谨慎,保持这两个制度的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否则如果不可持续,实行了一段时间,在财务上出现问题,有反复会影响城乡居民对这个制度的信心,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这样就需要我们在执行这项新政的时候,在这两个制度结余基金的使用过程当中,要注意到监测,时时刻刻要监测这两个制度结余基金的使用情况。此外,我们在实践过程当中,一定要边摸索、边探索,同时要总结经验,及时总结经验,并且对政策应该及时微调,让我们的基金使用情况随时可以进入到我们的决策的调整范围之内,让这笔基金使用的既有效率,要高效,同时还应该让它有财务上的可持续性,这几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这笔资金是由商业的保险机构来承办的,而不是以往由事业单位经办,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时候它的风险有多大?
郑秉文:由商业机构来介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某个环节,在全世界的医保模式里面不是太多,目前来看只有美国采取了这个模式。这个模式在美国是比较成功的,美国这个模式在全世界内也是比较独特的。但是学习美国的这个模式的国家数量不是很多,这个模式在美国有独到之处,比如说效率比较高,再比如保障城市性比较清晰,比较适合老百姓的多方面的需求。
中国正在医改的过程中,广大的新农合这个板块,让商业保险医疗机构介入进来,对它的余额进行运营,我觉得是一个重要的实验的方向。因为农村的情况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不太一样,它的这种多样性、医疗资源的贫乏性,跟城镇是没法相比的。商业机构介入进来,有可能弥补这方面的短板,满足城乡居民在这方面他的需求的多样性。
也许在这个方面有利于节省有效的使用医保基金。商业机构介入医疗保险的监管,我们要加强一些监管力度,在这方面我们没有经验,所以应该多多学习一些国外经验,看看美国商业保险机构是如何介入的,我们哪些是短板,哪些应该未雨绸缪提前设计,这样我们昭示天下也可以让大家一起监督。
大病医保的新政涉及到很多部门很多机构的利益,由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大病保险,商业机构按照合同的方式来承办。
郑秉文:监管机构分几个方面。一个是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由主管部门,一个是审计监管,审计监管主要是对资金。还有一个是舆论监管,也就是说将这一机器链条运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舆论监管作用恐怕行政监管和审计监管所不能起到的。
总而言之,社会、政府、群众和相关部门都应该齐心合力介入到监管程序里面来,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我们慢慢再总结经验,这是中国特殊的实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