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步伐稳健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大门被渐次拉开: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到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再到银监会5月26日正式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我们欣喜地看到,民间资本正更深层次地参与到金融改革当中,这不但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更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的良性发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目前还存在着哪些制约因素?又该如何实现对其鼓励发展和加强监管的有效统一?记者近日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杨涛。
记者: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近来成为业内关心和热议的焦点,请您从目前整个金融改革的大背景谈一谈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意义。
杨涛:第一,有利于完善金融业竞争格局。目前,很多人认为国内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因此不能轻易再放开机构准入。对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一则,从金融需求的角度看,当前经济社会中还存在众多金融供给短缺的领域,如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保等,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来促使金融资源流向这些领域。由此,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未达到供求平衡下的“饱和”。二则,自从金融业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速度不断加快,客观上说明了金融业的竞争程度远低于实体行业,近期国内大型央企纷纷加速布局“产融结合”,也说明了金融业仍有较大盈利空间,因此,以市场饱和为理由来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也是没有根据的。
第二,能够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结构。一定时期内,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各类中小金融机构身上,弥补我国金融机构体系过于“求大”的不足。一方面,面向城市社区和县域以下的中小银行机构,也是我国银行体系中最缺乏的零售银行,民间资本在此可以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也是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不可或缺的,同样是民间资本可以充分施展的领域。
第三,对于整个金融改革来说利大于弊。以银行业为例,应该承认,在各国银行业民营化发展的初期,都会受到一些民营银行内在弊端与缺陷的影响。例如,民营银行的信用层次低、可能出现关联贷款、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是各国在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银行业对内开放的理由。长远来看,民营控股银行在市场效率、经营机制、产权安排、交易成本、创新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从宏观角度看,加快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进入,是全面提高金融体系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促使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继续改革的需要,还是增强内资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需要,更是解决某些部门或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的需要。
记者:学界普遍认为,民间资本未来进入到金融业是大势所趋。各部委近期密集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也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进一步清除发展障碍,您认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哪些现实的制约因素?
杨涛:目前,从政策和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并没有明文规定的制度障碍,但是还有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一方面,现在对于民营资本还缺乏明确的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也没有针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而各国经验表明,这些都是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常常遭遇无形的阻碍,各种隐性管制依然存在。例如,民营资本想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实际上是非常难以获得批准的,另外,在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通常引入国有资本尤其是央企时更容易获批,而引入民营资本则会遇到监管层更多的疑虑。当然,世界各国对于金融业的资本和机构进入都有严格的规则,我们强调弱化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制度障碍,并非是说放松合理监管,而是希望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的同时,减少对民营资本的过度管制或制度歧视。
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表示,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您认为如何实现鼓励发展和加强监管的有效统一?
杨涛:一方面,要理解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真实内涵。当谈到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考虑的是不同角度的问题,因此容易出现理解偏差。我们认为,所谓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有三方面的内涵。一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资本准入。虽然近年来,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速度突飞猛进,但相对于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来说,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机构准入。例如,按照“民有民营”的原则来判断,目前我国真正的民营控股银行数目还非常有限。只有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实现民营控股的同时,也基本上脱离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可以被称为民营银行。三是促进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应该是着眼于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弥补现有金融供给的不足。例如,政府应该通过适当引导,使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中小金融机构、零售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机构等,并且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领域。
另一方面,在促进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同时,确实需要根据其特点完善监管机制。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于2001年的一项调研表明,金融监管机制健全与否与民营银行的成败有着密切联系,如墨西哥、捷克和俄罗斯等正是由于监管缺位,才在民营银行改革中出了问题。结合各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完善监管的重点应该针对几方面:防止特权集团的干扰,避免出现印尼的失败教训;防止民营金融机构出现内部人控制;吸取台湾、韩国的教训,约束道德风险,严格控制股东关联贷款问题。
记者:央行近日在北京召开温州金融综合改革部际协调会,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会上表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国家有关部委和浙江省、温州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减少管制、鼓励民营、支持创新、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顺利进行。您认为从顶层制度设计角度看应如何减少管制、支持创新?
杨涛:应注意三方面的顶层设计。一是从国家层面协调金融改革、管理与创新,迄今为止,自上而下的金融创新更多地出现了监管交叉或空白领域,面对综合经营和新金融业态的发展趋势,应该有效协调经济部门和监管部门,形成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国家层面机制。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构造分层金融监管机制。尤其是给地方政府以合理的市场化定位,在地方金融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管理等方面赋予合理的职责,同时弱化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行政干预。三是避免为创新而创新,也就是说,创新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增加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利益,而最终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居民福利的需要,这也是顶层设计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