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首先要探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的根源。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行为的目的大多是以各种方式获取手续费,然后用于市场竞争,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其屡禁不绝是因为存在公司、行业以及社会环境等诸多制度与机制的原因,即保险公司不合理的发展导向与考核体制、保险行业缺乏透明的运作方式以及行政权力的滥用。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总公司或上级公司费用政策不尽合理是基层公司通过中介业务违规的重要诱因。保险公司直销业务一般无需支付手续费,而中介代理业务则有手续费支出,正是由于不同业务渠道之间在费用政策上存在冲突,所以为中介业务违规埋下伏笔。
不仅如此,保险业长期以来形成的“保费冲动”,使得保费规模成为衡量保险公司优劣的重要指标,这种发展理念的偏差,也使得基层公司为完成任务和指标,只好通过形形色色的中介业务违规手段来获取手续费,并用于市场竞争,从而以此换来保费收入的增长。所以说,必须要从根本上扭转行业的发展理念,改变现行的考核激励机制,从机制上杜绝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行为。
此外,保险市场严重缺失透明性也是公司中介业务违规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保险业的商业运作仍然不够透明,对消费者而言几乎是一个“黑匣子”,这也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严重失真。现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的大多数违规行为,即所谓的“三乱”(业务管理混乱、保险中介代理经营混乱、保险市场营销秩序乱)和“五假”(假承保、假批退、假费用、假理赔、假挂单),在一定程度上都与保险公司运作不透明以及商业安排上缺乏公众参与紧密相关。因而在体制机制方面,必须增加整个市场的透明度,将种种违规行为置于更严密的监督之下。
很多时候,保险中介违规行为的背后都能看见权力滥用的影子。一些保险公司将直销业务转变为中介业务提取手续费,进行商业贿赂;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则在经办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及其他利益。在这种现状下,要实现未来的健康发展,以市场化取向为改革目标,对保险业来说至关重要。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保险业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使得营销员人力规模和人力增长成为很多公司渠道竞争的重点与焦点,而营销员的品质管理与销售行为的规范反而成为次要的事情,这也是部分营销员销售行为不规范的深层次根源。与此同时,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的生存状态并不乐观,现行保险营销管理模式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基本利益的保障很不充分。由于缺乏基本的保障,保险营销员销售不规范的问题也进一步凸显,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营销员和公司的声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些问题虽然表现为个别营销员的个人行为,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行的管理体制衍生出来的,因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及其销售行为的规范也有赖于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只有保障保险营销员拥有“体面的”收入,才能保证“体面的”保险销售,也才能赢得营销员对职业与自身价值的认同,从而成为其规范自身销售行为的内在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