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来,金融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很多人用“转折点”来形容,也有人表示期望值不能过高。笔者认为,无论温州的试点,还是深圳提出的一揽子计划,虽然内容广泛,但聚焦点主要是在银行金融机构的放宽准入和创新上。从这一点来说,称得上是新一轮改革之风。
温州试点有新的意图,有更丰富的政策内涵,但深圳等金融发达地区也要顺势跟进和呼应。事实上,深圳地区的金融改革一直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无论是股份制银行还是创投基金等,都积累了厚实的经验。而且,深圳的创新不仅限于本地区,全国很多省市都有深圳创投基金、股权基金等新型金融成分的参与,影响范围很大。
有人提到在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一揽子措施里,没有提及最重要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缺憾。笔者了解到,最初确实有将这一条列入的动议,但最终未写入。不过,认为没有提及就是不重视,也不准确。在“两会”期间,在之后央行的文件中对此都有明确部署;但是,在单个试点地区试验利率市场化是不行的,利率市场化是牵涉全局的事情。
应该说,对民间金融,特别对温州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包括钱庄、高利贷等等进行规范,让它们阳光化,这本身就包含着对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目前,允许民间小型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这是有法可依的。而在市场中,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客观存在。鼓励组建小型贷款机构,意味着鼓励利率管制逐步放开。
前段时间,有的地方的银行向公务员发放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然后公务员拿这笔钱去做民间金融,这当然是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但是,通过金融创新,能够让大银行把钱“批发”给小的贷款机构,小的贷款机构去从事更加细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这条路是要走的。所以,一些用传统眼光看来不规范做法,其实有市场需求,要把合乎市场需求的做法纳入规范轨道。
温州的“十二条”涉及范围非常广,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研究个人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等,是一揽子措施。笔者认为,这不光是针对温州的,而是预留了在全国推广的空间。温州在较短的时间立即把十二条都推开,是不现实的。还是要抓住最主要的,针对微小企业融资困难,让提供类似融资服务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并予以规范,这是最为迫切的。比如,个人的境外直投未必那么迫切。
由于金融改革试点渐次落实,股市当中出现了相关概念股的炒作。透过这种短期炒作行为,我们也可以看到,金融改革最终有利于金融服务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对资本市场属于利好。无论是建立新三板市场,还是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也包括主板市场的进一步完善,都与利率市场化相关,而且很密切。利率市场化一旦真正实现,资金定价就有了更加真实的市场基准;在这种条件下发行新股,市盈率就会表现得比较客观均衡。现在一二级市场存在“有毒交易”,即内幕交易,和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放眼未来十年的金融改革,如果利率市场化有所推进,对A股市场真实估值和定价会有好处。只要价格真实了,投资者就能够真正按资金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去投资,这无疑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