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运用“利益调整”防范销售误导

2012-03-14 15:11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范乐

  今年以来,一系列高频率、高规格、高要求、高强度的监管动作,不仅表明治理销售误导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也表明监管部门对打赢这场治理整顿的“攻坚战”成竹在胸、志在必得。目前,监管部门提出的治理对策大致是:对销售人员培训与管控并举,对保险机构内控建设与责任追究双严,对消费者保护与教育同步,可谓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销售误导表面看是销售人员诚信缺乏、行为失范,客观原因是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培训不足、管控失职,社会背景是公众保险知识匮乏、社会诚信建设滞后。因此,保监会的治理举措不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当然,保监会也看到了其复杂性、艰巨性,称这是一场“持久战”,不奢求短期根治。

  笔者以为,销售误导之所以成为寿险市场的“痼疾”,根源在于行为主体有利可图。同时,由于其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反过来危害行业的长远发展。可见,销售误导实质是利益问题,而不仅仅是市场秩序问题,它是眼前与长期、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失衡。因此,运用利益分析法,从“利益调整”的角度,斩断销售误导背后的利益驱动,从责利配置、保费分摊等方面对保险市场的利益格局作出调整,不失为治理销售误导的有效途径。

  寿险销售误导最突出的两个渠道是营销员和银邮代理机构,二者的利益获取方式不一样,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但核心都是要增加违规成本、削减利益驱动。现在改革营销员体制的呼声很高,个人认为,应该以“提高一线待遇、增加主管责任,强化利益联结、实现权责匹配”为方向。营销员体制呈“金字塔”型结构,其利益链条是:保险公司—团队主管—团队主管—一线营销员,中间可能有多层主管。而营销员的收入则呈“倒金字塔”型结构,一线营销员仅赚佣金、收入普遍很低,而主管不仅赚佣金还有聘才津贴和管理津贴,越往上收入越高。可见,越是一线营销员,其与保险公司的“利益距离”越远,二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越单一、脆弱。一线营销员在保险公司和行业内缺乏牢固的利益基础,必然采取短期行为——误导消费者,而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其的约束力亦十分有限。团队主管则不一样,他们在行业内摸爬滚打、长期积累,与整个行业的利益联结关系十分广泛、牢固,行政处罚会给其带来强烈的利益剥夺感。同时,由于营销员体制的血缘特性,一线营销员基本上由团队主管招募,主管对团队成员的情况最熟悉。所以,营销员体制改革应提高一线营销员的待遇保障,如增加津补贴、缴纳社保等,巩固其在行业内的利益根基;增强团队主管对团队成员违规行为的连带责任,将处罚的板子打在主管身上,促使其强化新人教育和承保审核。这“一提一增”,既有利于稳定营销员队伍,又有利于培养保险销售职业经理人,而其根本目的则是实现利与责相称,使营销员为维护自身利益而杜绝销售误导。

  针对银邮代理机构,同样要从利益调整入手。现在,银邮代理只是单纯的保险销售渠道,其只要把保险产品卖出去即可获得佣金,至于售后服务和退保纠纷则一概不管,做的是“一锤子买卖”。近两年寿险业绩下滑,很多人认为是受银监会2010年“90号”文件的影响。据笔者观察,事实并非如此。在银保利益关系没有做出根本调整的情况下,银邮机构误导销售并不会因为一个规范性文件而有太多收敛。其实,2011年银邮渠道保费下滑,根源在于受宏观政策影响,银行理财业务和揽储压力爆发式增长,形成了对寿险市场较强的竞争和挤压效应,短期内银行销售保险的动力有所减弱。但长远看,要治理银邮销售误导问题,必须改变当前银邮机构“售出即赚钱”的利益模式,延长佣金支付周期,将销售误导的责任追究到行为主体身上。通过行政问责提高违规成本,通过罚没佣金弥补消费者退保损失,促使银邮机构谨慎销售。有人担心,这样会使银行丧失销售保险的动力。其实不然,随着消费者综合理财需求的增长和银行赢利模式的转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只会日益牢固,相互合作的动力将不断增强。

  治理销售误导,还要立足国情,大幅度调整保费分配结构。当前,销售误导呈现典型的“牵出型”特征,绝大多数是由退保纠纷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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