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试办“以房养老”:领多少钱视房情而定
时间:2012-02-16 15: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台湾当局近日宣布,已经酝酿一段时间的“以房养老”方案,今年7月即将试行,方案规则、承办银行、试办费用等准备工作都已完成,这对于日趋老龄化的台湾社会是一项重大福利政策。
无继承人的老人可申办
这项政策由台“内政部”试办实行,其辖下的社会司解释说,“以房养老”就是西方实行的反向抵押贷款,试办对象是单身、没有继承人、65岁以上自己有房子的老人,他们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金融机构,每月拿回现金养老。
至于具体操作流程,社会司表示,每年在审核老人津贴时,如遇到没有条件领老人津贴、但符合申请条件者,比如老人手上没有现金支撑生活,但名下有不动产且无继承人,就会主动鼓励或介绍这些单身老人提出申请。凡符合申请资格、且自愿申请者,可先向所在县、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在听取详细解释说明后,再由县、市核发证明文件,申请者只要凭证明文件就可到承办银行办理。
领多少钱视房情而定
抵押房产后能领到多少钱?社会司表示,近期密集邀请专家学者协助精算风险,包括在仅有的生命余年抵押不动产的风险、每月应领回多少现金,及老人离去后如何将不动产上缴、金融机构如何清算等。依目前进度,今年7月1日展开试办,希望明年起全面实施。
至于房龄、房价及利率等,目前已定案的是抵押的房龄不限,房价将委托不动产公司估价,并交由第三机构核算,依房价核定申请者每月能领多少现金。政策说明者表示,“以房养老”最大的好处是,申请者不仅不必支付任何费用,以后每月还可以领到一笔钱,把不动产变成动产,而且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活的越久领的越多。
比如王先生在65岁时用名下价值800万元新台币的不动产抵押养老,如果他活到90岁,就一直领钱到90岁。去世后他抵押的房屋将收回上缴财产局。
原则上不加重财政负担
新上任的“行政院长”陈冲是“以房养老”政策的重要推手,他在“金管会主委”任上便积极支持“以房养老”,表示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应考虑在不用“修法”、不加重财政负担的前提下,编列社福预算解决。目前,“行政院”已同意先拿出3300万元新台币的公益彩券金作为试办经费,并确定先由土地银行试办此项业务。
据台湾媒体报道,“以房养老”将先在台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试办。这项养老政策一旦上路,将牵扯台湾社会的高度关注,其经验与不足之处也会为华人社会解决养老问题提供借鉴。(本报特约记者 邰文欣)
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