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台“立委”提修“电影法” 助力台湾本土电影发展

时间:2011-01-31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台湾电影市场蓬勃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与日俱增,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提案修正“电影法”第39条条文,由当局设单一窗口,协助重大投资电影拍摄。

  台湾电影市场从偶像剧《痞子英雄》、电影《海角七号》、《艋舺》、《父后七日》等,受到岛内民众热烈回响,不仅票房直接反应,也带动旅游观光等周边效益。不过,赵丽云说,拍摄台湾电影的工作人员,拍片过程常遇到不知该跟谁接洽拍摄事宜的问题,造成台湾电影拍摄的部分阻碍。

  赵丽云观察注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先进地区,例如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当局都设单一机构专责垂直及横向整合资源,协助电影产业摄制及推广,就连提供西方电影后制工作著称的泰国,文化机构也正筹划设置单一专责电影机构,可见设置单一窗口或机构对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赵丽云提案修正“电影法”第39条,在“‘中央主管机关’应协调‘中央’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机构、‘直辖市’、县(市)府,协助电影片制作业摄制电影片”文字后面,新增“并针对电影事业之重大投资案件,设置单一窗口,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办理。前项所称重大投资案件,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定之。”

编辑:王伟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