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委员会议”15日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大陆宗教、产业科技、体育、传播等专业人士赴台限制与眷属随行规定。但这次修改也采取了多项所谓“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大陆专业人士在台时的“动态管理”。
报道引述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的话说,这次“修法”作业是配合台当局“行政院”引进高科技人才,提升台湾地区科技技术水准,并推动台湾地区亚运、奥运代表队选手培训工作的政策指示。这项草案将报陈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后,由台当局“内政部”发布实施。
刘德勋指出,原先大陆专业传播人士赴台采访、拍片及制作节目规定须在两个月前提出申请,修正草案予以放宽,如有紧急情况,时间上并没有规定要多久前提出。此外,这次草案增订放宽大陆地区演员赴台拍片,得申请其助理人员五人陪同;也开放大陆宗教人士赴台到台当局许可的宗教研修学院研修宗教教义,停留期间最长可达一年。
刘德勋说,大陆地区体育人士赴台协助台湾地区体育代表队,经台当局“体委会”考虑后可以延长其在台停留期间。
据台湾媒体报道,刘德勋说,这次修正草案也增加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及体育专业人士在台停留期间达四个月以上,原则上同意可携带配偶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同行。
但他也表示,这次草案修正希望大陆专业人士赴台以“团进团出”的方式,以避“意外事件”。台当局“陆委会”说,这次修正也采取多项“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大陆专业人士来台行程或日期有变更,邀请单位应于入境三日前检具确认行程表”、“对于未依前项规定随团入境者,主管机关得注销其入出境许可证”、“删除入出境许可证效期延长的规定”、“赋予邀请单位对于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事由消失时的通报义务”等,加强对大陆专业人士赴台后的“动态管理”。(云鹏)
编辑:轻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