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经常管制区(甲种)
系指为维护山地治安,经常实施管制之地区,目前,本省被列为山地经常管制区的山地乡,共12县29个山地乡。欲进入该区,须持申办、证明文件及正当理由,向台湾省政府警政厅或该管警察局、警察分局、公园警察队申请甲种入山许可证,有效期限由核发单位视实际需要核定,量多不得超过90日,如期满须继续在山地工作,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如以探亲访友名义申请,须加注对方联络资料,经查证无误,始可获许进入,有效期间以10日为限。
山地特定管制区(乙种)
为发展地方观光事业,而将经常管制区内具观光价值的名胜古迹或风景优美者,予以开放,计有9县11个山地乡。只要凭身分证或驾照,向该管警政单位、指定处所或经授权之检查哨,随到随办乙种入山证即可,费用每人新台币10元,最高有效期限为7日。
此外,北横、中横、南横、新中横、苏花、南回等公路所经之山地乡,不需申领入山证,但超越公路两侧50公尺以上,则应依法申请。
如何办理入山证
入山申请除可就近于各区警察单位申办外,尚可统一向"内政部"警政署保安组入山申请处办理,其址为:台北市天津街1号 (02)2357-7377
甲种入山证申请办法
1、须持所属机关,公司、团体出具载有入山人数、事由、前往地区、停留时间之证明文件,如为公司单位,除公函须加盖公司章外,尚需附公司执照或营利登记证影本;未满20岁之成员,须另附家长同意书。
2、成员须3名以上,名册一式三份(每一乡),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字号、职业、住址;并附身份证或驾照复印件(未满14岁须附户口名簿复印件,外籍人士则须附护照或居留证正本)。
3、超过3000公尺之山区须配有向导,申请时,除须附计划书、路线图(地图影印并标明路线),尚须附上高山向导证正本(每位向导至多可带11位成员)。
4、手续作业费每人每乡新台币10元,14岁以下免费。 5、每次以一县一乡为限,二乡(含)以上须分别申请,每加一乡,名册需多加二份。警政署入山申请处可同时申领二个以上山地乡之申请。
(来源:华夏经纬网)
编辑:轻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