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以温文尔雅形象示人的马未都生气了!因不满央视春晚剧组某工作人员的态度,以及对剧组提供的合约条款有异议,他拒绝在合约上签字,不同意将他创作的小文《量力而行》改编成春晚小品《两毛钱一脚》,尽管该小品已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已彩排通过。
乍闻此事,觉得马未都有点儿不识好歹:央视春晚多好的宣传平台啊!多少人挤破了头,想让自己或自己的作品在春晚舞台上露一下脸。想当年,张俊以为了能让他的作品上春晚,不仅不要求春晚剧组给钱,还主动给总导演送钱。你马未都虽然小有名气,但多少也沾了《百家讲坛》的光,难道真会为了这点小事就得罪央视?
认真读完马未都详细讲述此事经过的博文,我改变了看法,认为他做得对。如果确如他所说,那么,从央视春晚那个“剧组小姐”的言行举止里,我们看不到对作者的起码尊重。为了“让尊重作者权利不再是一句空话,让本次事件作为社会同类事物的一个范例”,马未都有权这么做。
分析双方闹得如此不愉快的原因,首先有这个“剧组小姐”个人素质和修养的原因。按理说,春晚剧组改编别人的作品,要取得人家的授权,就算开始有一点小误会,说话也应该客客气气,绝不应像她那样盛气凌人,不懂礼貌。
其次,也有剧组工作人员处在央视春晚这个强势平台上形成的心理优越感在作祟。对此,马未都分析得很到位:“估计所有作者都特想为春晚增光,为自己积累……所有作者都有求于人。”长期的供大于求,惯出了剧组个别工作人员盛气凌人的坏毛病。
第三,这事和春晚剧组单方面向作者提供的“霸王条款”也有关系。如果说“剧组小姐”的态度不好是她个人的修养问题,那么她发《确认书》让马未都确认同意改编,就不是个人行为了。她说“春晚几百份都是这样签的”,若所说不假,可见春晚剧组对其他作者皆提供这样的单方凭证,却一直畅通无阻,没想到在马未都这里碰到了钉子。“剧组小姐”不得不提供了合约,但居然空着“作品许可使用费”一栏,这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陈佩斯和朱时茂当年告赢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之后,就再也没上过央视春晚,不能不让人想起“店大欺客”这句俗话。希望这事之后,我们还能在央视《百家讲坛》或其他栏目上看到马未都。我相信,央视作为国家电视台,应该有这样的胸襟。胡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