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
1.申请进入市富山工业园区(含和安机械制造集中区)的台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无污染的,凡符合下列六类条件之一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为每亩2万元人民币(包括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平整土地、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等方面的费用):
台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60万美元(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资为准,并经评估确认,);经省级以上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个企业平均就业人数超过300人(以上3类条件投产后三年内平均年缴纳税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台资项目投产三年内平均缴纳税收100万元人民币(以纳税凭证为依据)以上;年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产值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年平均实际缴纳税收50—150万元的。
2.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下列规模或者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建设且三年内完成规定的产值和税收规模的,并且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指标符合省、市规定的,实行更优惠的地价:
固定资产投资或年平均纳税土地出让价格
产值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上X元/亩
300015010000
50002508000
100005006000
产值1.5亿元以上,且年平均实际缴纳税收8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价由市富山工业园区缴纳;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允许企业1年内分三期缴交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期缴交比例不低于5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清即发给土地使用权证,在半年内建成投产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首付比例可降至30%。
㈡配套性办公用地
对于园区内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确需配套办公用地的,以相应地块的土地出让评估价为基数,以富山工业园区优惠政策规定的按10-50%折扣率为基准,按一定的投资规模计算予以优惠,优惠政策同富山园区(见P9)
对于产业关联度高、效益好、规模大等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二、水电
水费执行0.85元人民币/吨的优惠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工业、农业用电电价执行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优惠电价。
三、财税
台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台资企业在建安税、城市配套费、副食品基金上给予特殊优惠;台资企业投资5千万元以下的给予返还30%,投资5千万元以上的给予返还50%(属房地产开发、资源开发利用的除外);对重点台资企业,我市将根据产业政策优先向上申报技改贴息资金,结构调整资金、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争取到的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四、金融信贷
台资企业建设资金最高可按土地或厂房价值的70%申请抵押贷款;也可采取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担保、仓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对通过技改能够明显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台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金融部门的技改信贷计划、票据融资的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对投资规模较大,担保条件落实的台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企业根据资金融通需要可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和多个一般帐户,同时,对新办的出口企业可按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也可根据需要在多家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多个外汇结算帐户。
备注:我市有关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台商均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