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奴隶)受到的经济剥削
中国西藏
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约占人口5%的官家、贵族、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占有。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差巴”和“堆穷”没有生产资料,靠耕种份地维持生计;其中的“朗生”为世代奴隶,被当成“会说话的工具”。
英国、法国
封建领主占有了土地等生产资料,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纽带,采用“超经济强制”的力量来奴役农奴,以榨取他们的剩余劳动。农奴社会地位极为低下,受到封建主多方面的剥削和奴役。农奴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为了使用土地必须为封建主服沉重的劳役,一般每周3天耕作领主的自营地。农奴要负担作为人身不自由标志的捐税,如结婚税、财产继承税和人头税等。
普鲁士
农奴制采取了最残酷的剥削方式,农奴每周全部时间都在地主土地上劳作,他们只能利用夜晚时间耕种自己的份地。他们完全被束缚在土地上,并且被迫向地主提供劳役地租及代役租。农奴每周都要在领主的土地上劳动4天-6天。1710年一个官员在报告中写道:“地租、劳役、租税、士兵驻扎和贡赋等经常增加,人民很难维持下去;农奴一直很穷而且越来越穷,一如既往……”。
俄国
17世纪,俄国封建主依靠各种特权大肆掠夺农民。当时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3种。地主农民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逐步失去了人身自由。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
美国
黑奴的生命极限才是奴隶主进行敲骨吸髓地剥削的极限。美国南部黑奴在监工的鞭打下劳动,他们经常带着锁链,百十成群地被驱使在种植园里或作坊里,担负极其繁重的劳动,每天工作长达18到19个小时,即使原先身强力壮的黑奴,也往往在劳动七八年就之后被活活累死。
农奴(奴隶)的人身自由
中国西藏
旧西藏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被束缚在庄园的土地上。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支配,可随意用于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
英国、法国
农奴可以结婚,有自己的家庭,经济独立,可以维持本身的再生产。从法律地位看,农奴是不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世代相传。其生命得到保障,主人不能随便将其杀害,但可以买卖、转让、交换或赠送他人(实际上买卖农奴的情况并不很多)。农奴不得服军役,亦不得担任教职。
普鲁士
农奴被剥夺了大部分自由:他们不能学习手艺,不经地主同意不能结婚。农奴也常常被出卖、出借或被典当出去,甚至在地主的赌场中被输掉。每一个地主都身兼地方法官或警察长,农民落到被地主任意宰割的地步。
俄国
俄国《法律大全》明确宣布地主有权以1626年编纂的土地财产登记簿或1646年~1647年的人口调查表为依据,无限期地追捕逃亡者,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时间多久,都要连同他们的家庭、财产一起返回并定居在原来的地主领地里。法律还规定农奴主有权干涉农民的财产、婚姻等家庭事务。俄国地主能像卖牛马一样出卖农奴。
美国
美国南部的黑奴被剥夺了一切自由,甚至连建立家庭的权利也没有。黑奴被当作主人的财产,可以由主人任意转让或拍卖,在美国南方的大城市里,都设有专门贩卖黑人奴隶的市场。独立战争之后,奴隶不许拥有财产,不许读书写字,没有主人的允许不准结婚,不许擅离庄园,没有白人跟随不许成群活动,并且奴隶可以像牲口一样被随意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