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加紧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规划》

时间:2009-03-17 13:48   来源:西藏日报
    永葆蓝天 造福黎民——西藏自治区加紧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规划》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是继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青藏高原实施的又一项重点生态工程,意义十分重大。《规划》通过后,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于2月20日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并要求相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

  据悉,《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提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重视自然恢复,通过必要的保护与建设措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广大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牧民增收。按照《规划》目标,到2030年,西藏自治区的退化草地和草原鼠害基本得到治理,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大幅度提高,大江大河源头区、重要湖泊、湿地、河谷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传统能源替代,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呈现协调发展态势。    

 

资料图片:热地题词: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坚摄

 

  《规划》实施后,自治区将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构建起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维护重要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顺利实施《规划》,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在2月20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包括: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对《规划》项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帮助和指导下,做好项目细化分解和资金落实,确保《规划》尽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责任制,严格项目管理,建立效益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建设,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建立西藏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族人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共同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

 

 

  资料图片:从空中拍摄的西藏山南地区雪山(1月17日摄)。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地势高峻,地理特殊,野生动物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拥有碧水蓝天和广袤的草原。 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西藏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如今的西藏,山川秀美,河流清澈,动物多样,植物繁茂,成为世界天然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 摄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张永泽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西藏自治区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地势高峻,地理特殊,野生动物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拥有碧水蓝天和广袤的草原。西藏不仅是“江河源”和“生态源”,还是中国乃至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国家稳定繁荣等长远发展和战略全局的角度看,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规划》,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西藏工作的关心支持。(晓勇)

编辑:陈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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