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订

时间:2009-03-17 10:41   来源: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一九五一年

  3月27日 西藏地方政府和谈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离昌都赴京进行和谈。与阿沛同行的有和谈代表土登列门、桑颇·增顿珠,经重庆、西安,由陆路赴京。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二人,于3月8日亚东出发,经印度、香港,前往北京。

  4月27日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及班禅行辕官员45人,在范明陪同下自西宁抵达北京,协商和平解放西藏问题。在北京期间,班禅参加了“五一”节观礼,并向毛泽东主席敬献哈达和礼品,受到毛泽东主席亲切接见。[详细]

  4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正式开始进行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谈判。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是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是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又颇·登增顿珠。

  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在北京签字。《协议》共17条。主要内容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西藏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等等。

  毛泽东主席指示张国华:“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12月19日 中共中央批复西南局同意组成统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西藏工委以张国华、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谭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陈明义、李觉、刘振国、平措旺杰11人为委员。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在助理代表牙含章陪同护送下自西宁启程返藏。习仲勋代表毛泽东主席、西北军政委员会前往送行。

 


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代表团赴京谈判路经重庆,受到邓小平等西南军政首长以及群众的热烈欢迎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订

 


毛主席在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字的宴会上,与西藏地方说什么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亲切谈话

 


周恩来(左一)、朱德(左二)、李济深(左四)等陪同班禅额尔德尼(左三)步出北京车站月台

编辑:陈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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