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 。60年、50年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然而,就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们的祖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昂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资料图片: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图片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党中央、毛主席非常关心西藏人民。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春,毛主席、朱总司令就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解放西藏人民。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结束几十年来不正常的历史,西藏人民回到了祖国大家庭温暖的怀抱。和平解放使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经济羁绊,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了与全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奠定了群众基础。
资料图片:叛乱武装发起全面攻击(图片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层反动统治集团不顾中央的再三劝阻,发动了武装叛乱。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决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实行“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彻底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 ,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利,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资料图片:珞巴族、门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妇女在拉萨逛街(2008年7月10日摄)。 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据2007年统计,全区总人口为284.15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为266.3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4%以上。还有汉族、门巴族、珞巴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怒族、僜人、夏尔巴人等40多个民族成分。在西藏,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事关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及自治区的长治久安。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它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处理民族问题的智慧和心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直接关系到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民族工作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特别是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以,自西藏民主改革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使党的民族政策在自治区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
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在中国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资料图片:2月22日,西藏军区总医院院长李素芝(左)在为藏族群众看病。 新华社记者 索朗罗布 摄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坚持发展与稳定两手抓,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西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 199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月”,以此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使自治区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上制度化的轨道。截至目前, 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了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756名,其中先进集体701个,先进个人1055个,并涌现出像孔繁森、李素芝等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得到不断发展。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西藏作为我国具有很大特殊性的边疆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西藏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类发展的必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