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十问”之五——达赖喇嘛统治下的西藏人民有“民主”“人权”吗?
如今,流亡海外的达赖喇嘛在西方世界最爱谈论的是“民主”话题,并俨然以西藏人民的“人权卫士”自居。然而,曾在1955年到过西藏,亲历过旧西藏政教合一农奴制状况的《俄罗斯报》资深评论员奥夫钦尼科夫却说,把十四世达赖喇嘛说成是“人权保护者”的论调“绝顶荒谬且极端无耻”,“达赖对惨无人道的封建农奴制度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把他说成是‘人权保护者’,诬陷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推行汉化和种族灭绝政策,类似言论中只有三种成分:无知、无耻或出于私利背叛公正”。奥夫钦尼科夫是依据怎样的事实,作出上述判断的呢?
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样一段旧西藏的影像记录:一个农奴主骑在农奴背上,农奴被夹在一列马队中不得不全力奔跑。众所周知,在青藏高原这样的高海拔地区,被迫狂奔是一种怎样的折磨!而农奴主之所以选择人而不是骡马作为代步工具的唯一理由,竟然是“骑人”比骑马更加舒适!
对劳动人民来说,在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连“做人的权利”都被无情剥夺了,哪里还谈得上“人的权利”?
在旧西藏,占人口90%左右的是“差巴”、“堆穷”这样的农奴,而另有约5%的人则是“朗生”——世代奴隶、奴隶主家“会说话的工具”。农奴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会被收回牲畜、农具、差地,沦为奴隶。无论农奴还是奴隶,都是农奴主的私有“财产”,可供赌博、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毫无人身自由。通过通婚限制、出生登记等严格控制,农奴的后代也注定要终身为奴。
在世界各地,逃亡,都曾是农奴遭受压迫时的一种无奈选择。在中世纪的英法等国,按照惯例,逃亡农奴一旦躲过追捕期限,尚有可能成为自由身。然而,在旧西藏,却以法律的名义严禁任何人收留逃亡的农奴。事实上,正如民歌中所唱道的那样:“山上有没主的野兽,山下没有没主的人。”农奴即便逃离了一个领主的控制,也必然落入另一个领主的手中,永远无法摆脱被奴役的命运。
旧西藏的领主和官家是世袭的,广大农奴根本无法参与政事,更谈不上选举权利。而政教合一的统治者又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法律制定维护自身的特权。
图表:旧西藏森严的等级制度 新华社发
生而平等,是人权的基本要义。但在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却把人分成三等九级,位列下等下级的妇女、屠夫、猎户、匠人等,其命价仅值一根草绳。十四世达赖喇嘛就曾断然驱逐身边做事的人,仅仅因为他被发现是铁匠的后代。
不仅如此,旧西藏还从法律上将封建农奴主的暴行合法化,其规定:“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与此相对应,劳动者“喊冤”都是非法的:“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械击之;不受主人约束拘捕之。”
事实上,今天达赖集团组建的所谓“流亡政府”,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政治机构。德国周刊《我们的时代》在一篇题为《这并不关系到人权》的署名文章指出,“这些人,在他们统治期间肆意践踏西藏人民的尊严和人权,今天却装出一副人权的维护者的面孔来”;“他们希望借助西方反华势力,将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只不过在今天的现实情况下,他们不能大声喊出来。”这是善良的人们应该警惕的。(记者 邢宇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