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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传统和语文规范

  时间:2007-06-14 14:55    来源:     
 
 

李建国

 

 

一,引言

 

文化传统是植根于民族沃土并经历代社会实践浇灌、修整、培育的精神之花,是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灵魂和血脉。文化传统主要由纵贯古今、横达四方的民族共有的心理认同、价值取向、思维模式和道德规范等精神文化所构成,具有相对稳固性、累进性、独立性和包容性的特点。中华文化是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多民族同存共荣、和谐发展的文化,也是世界上唯一有文字记载的传承有序的本土文化。以汉语言文字为主要载体和工具的中华文化,一方面文化传统决定了语言文字及其规范的发展和走向,另一方面,语言文字的发展和规范实践又反作用于文化传统,强化和凸现了文化传统,使之更具民族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文化传统和语文规范的问题,对于提升国民的文化自觉,振兴中华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多元一体文化格局

 

现代历史学和考古学研究表明,中华民族是一个起源于本土的多族群构成的民族。大约公元前5000年到前2000年之间,中华民族的先民分散地聚居在黄河、长江的中下游地区,分别创造各具特色的文化。三皇五帝的传说,正说明了远古曾有的族团间的纷争、融合和更迭。而从唐、虞开始到夏、商、周,都邑都在中原地区,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更居也,建国各数百千岁”,《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诗·齐谱》:“周公致太平,敷定九畿,复夏禹之旧制”,因此夏、商、周三代制度相承,世有因革,并可据信。《左传》明言“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1],说明至迟从夏代起,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各族团已融合为一,开启了华夏民族由多元形成一体的历史过程。其后商、周继之,以九州方域所居的华夏族为主干大流,不断容纳周边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各族团新流而成为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民族文化则相承相因,代有损益,于传承中得发展。《礼记·表记》载孔子比较夏、商、周三代文化时说:

 

夏道尊命,事鬼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蠢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

 

由夏代文化的质朴无文、忠于民人,到商代文化的崇信鬼神、求胜无耻,再到周代文化的尊礼尚施、敬天保民,逐步奠定了以农业文明为主体的农耕文化即人本文化的基础。经战国纷争,秦汉一统以后,又融入北方匈奴游牧文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遂告成立。

 

在此后的两千年中,先有西晋后期的五胡乱华,鲜卑族拓拔氏入主中原,与汉族的南朝政权对峙,而终为多民族参政的隋唐王朝所取代,汉族及其文化在与非汉族异质文化的交融、吸纳、互补中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后有辽、金、西夏与北宋划地而治,继以蒙元、满清游牧民族两度南下混一山河,主持国政,不断为汉族和汉文化输入新的血液,增强、繁荣了中华文化,扩充、夯实了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所以,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汉族主政还是非汉族主政,都在自觉地积极地致力于维护、发展中华民族的文化格局和文化传统,使之在不断吸收、融合、扩大与更新之中,稟有坚强的持续性,又具有伟大的同化力。

 

三,文化传统的特点

 

在五千馀年的历史风雨中,植根于本土、以农耕文化为主而兼容游牧文化的中华文化,生生不息,延绵不绝,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

 

首先是“天人合一”的认识观。无论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以农为本的农耕文化,还是“随畜牧而转移”、“逐水草迁徙”的游牧文化,皆是顺应自然,与万物和平共处,相依相存。这样,“天人合一”、“万物同体”自然成为中华先民们认知世界的哲学理念。“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2],“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3],,“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性伪合而天下治”[4],先民的这些观念认识,讲的都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心性与行为的和谐一致。 “天人合一”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天地之性,人为贵” [5],民为邦本,只有顺天应人,家国天下方能安然无恙,所以要“保民而王”。违背自然、社会发展规律和民心所向,单凭个人意志孤行蛮干,与天地为敌而欲“人定胜天”,与人斗狠而乐其无穷,虽然能逞雄一时,得眼前些许利益,但终究要受到自然规律的无情惩罚,最后的结果是环境汅染,资源破坏,民穷财尽,天怒人怨,既损人也不利己。而用“天人合一”的认识观处理自然、社会问题,就是要科学地利用、开发自然资源,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和谐相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潮涨潮落,花开花谢,宇宙万物皆在变化之中。故凡事持一种“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的动态发展观点,相信一切事物都随时空的转换而变化,花落自有花开时,矛盾总会化解,问题终能解决。

 

第二是同根共祖的心理认同和民族归属。中华民族在以华夏族为核心不断拓展的进程中,“三皇”为中华始祖共主的史前传说一直为各族所据信。例如匈奴族,本系游牧民族,《史记》明载其先祖乃“夏后氏之苗裔也”。至汉初,匈奴统一北方,以长城为界,“南有大汉,北有强胡”。在南北交往中,匈奴族于大汉,或约为婚姻,或称为兄弟,从不自外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又如古巴蜀国,自1980年以来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考古发掘表明,早期巴蜀族团远离中原,屏居西南,但同样认同中华人文先祖。《华阳国志·蜀志》载:“蜀之为国,肇于人皇,与巴同囿。至黄帝,为其子昌意娶蜀山氏之女,生子高阳,是为帝喾,封其支庶于蜀,世为侯伯,历夏、商、周。”近代以来,列强侵侮,民族自觉意识空前高涨。每当民族危亡之秋,则各族人民不分种姓,无论内外,同仇敌忾,救亡图存。特别是海外侨胞,留洋学子,更以国家民族大义为重,毅然放弃海外优越的生活、工作,或投身于民族解放斗争,或报効于国家和平建设,鞠躬尽瘁,无怨无悔。“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成了华人世界的心理认同和民族归属,“振兴中华”更将世界华人凝聚一体,同心协力,为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尽其绵薄。这种民族认同心理和归属感,造就了中华文化注重历史经验的传承性和凝聚力。

 

第三是和而不同、仁以为己任的价值观念。儒学是中华文化的主流文化,主张经世致用。先哲提出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和而不同”思想,宏通博大,既有主宗,又包容异端,将不同事物聚合一起以创新发展。这种价值观使中华文化具备了海纳百川的宏伟气度和包罗万象的宽广胸怀,不断从异质文化中汲取营养,“化人为我”,形成异常强大的同化力和进取精神。由此生发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见善思齐”,乃至“仁以为己任”、“当仁不让”、“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铸造了追求真、善、美而不遗余力,为正义事业献身而义无反顾的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文化传统中最具光彩的靓丽风景。

 

第四是取两用中、会通综合的思维方式。中华文化传统在思维方式上也有别于西方文化。西方文化注重分析、演绎,一分为二,深入无限,有时难免绝对、极端,囿于一隅,顾此失彼。中华文化注重综合、会通,虽然也讲分析、演绎,但更主张取两用中,中庸折衷,讲求系统平衡,和谐匀称。唯其如此,方显博大精深,宏通无穷。

 

上述诸点,无不与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形成紧密相关,是五千多年民族发展的历史培育、铸造了中华文化传统的本土特色。

 

四,文化传统与语文规范

 

语言文字既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同时又是民族文化的表徵。中华民族是多语种、多文字的民族大家庭,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历史文化,但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历数千年而未绝,却是因了其主体语言文字——超时空的汉语汉字造就的。从甲骨文而金文而篆书以致隶楷,记录历史,传承文化,一脉相传,盖世所仅有。华人华语、汉人汉语,自古以来即是各民族所认同的中华民族的主体语言文字,具有超民族、超地域的性质。在其发展历史中,不断融进他民族语言文化,互补互动,共同创造、承载和构建了绚丽多彩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

 

在多元一体文化格局形成中,文化传统对历代语言文字规范以重大影响,换言之,即语文规范的理论、原则、标准、方法等,无不受制于文化传统并与文化传统取同一格调。

 

1,“王都之音”最正,从古至今,一以贯之,为历代语言规范之取法标准。夏、商、周三代,相继建都中原,形成华夏文化核心,其语言文字自当一脉相承。史籍明言周代的语言叫“雅言”,雅是正的意思,与“野”“俗”相对,雅言即正言,亦即周代的标准语言。又雅与“夏”古相通,雅言即夏言,亦即华夏民族的通用语言。周代先后建都丰镐和洛邑,以王畿统辖九州四海,王都是政治、文化的中心,以王都之音为标准语音,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周礼·秋官·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又有輶軒使者巡游方国、采集方言俗语的贯例,语言文字规范被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自下而上的方言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和自上而下的推广语文规范工作相结合,雅言的使用遍及华夏各族。《论语·述而》载,孔子“《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即操周代通用语进行教学。春秋以降,周代礼乐制度崩坏,诸侯力征,不统于王,“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但是频繁的战争伴随着频繁的外交和人口的流动,已经约定俗成的语言文字仍维系着人们的交往。从秦王朝实行“书同文”的政策以后,由“通语”而“官话”而“普通话”,由“小篆”而“隶书”而“楷书”,成为汉族的规范语言文字,也是各民族所认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认同,即使在非汉族执政时,无论是鲜卑族秉权北朝,还是蒙、满族主政中国,亦无任何改变。尽管他们自称本族语言文字为“国语”、“国字”,但汉语汉字始终是各民族的共同语和通用字[6]。这是对多元一体民族文化的历史认同和传统归属。

 

2,以文字规范引领语言规范,汉字的超时空性强化了书面语言的统一,成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韧纽带。在长期农业文明国度里,自然经济的人口分居于广袤的大地上,山川阻隔,交通不便,方言分歧,风俗迥异,“四海同音”的语言规范绝难实现。所以自秦汉以来,历朝历代,均以“书同文”的文字规范引领“语同音”的语言规范,用读书音即所谓“文读”统一书面语言。这样一来,尽管方言不同,口语代变,而汉字记录的书面语言却超时空地为人们所同知共识。“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7],语文规范非但传承并积累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而且加固了国家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厥功至伟。

 

3,语文规范的主次分野和层级标准,适应于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文化传统,是对民族文化的全面关照。历史上的语文规范,重文字轻语言,重书面而轻口语,主要规范官场用语和经书用字,标准主次分明,取法宽松自如,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当代语文规范继承了这个传统,加强了法治,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个法规,尊重语言文字发展的规律性和科学性,规范标准具有层级性,即因时因地制宜,原则性与灵活性、通用性和地域性相结合,既维护了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文化传统,又适应了现代化的需要,体现了对民族文化的全面观照和终极关怀。比如当代中国是多民族共同执政的国家,以“普通话”为民族共同语和以简化字为规范字,取其“普通”和“简便”之义,既接续了语文规范的历史传统,又避免了沿用“国语”、“国字”的民族沙文主义负面影响,因而更具有超方言、超民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名从中国”、循旧作新、约定俗成的规范原则,顺应了社会发展需要,保证了文化的传承。自华夏文化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时起,雅言即从九州而四海,由中原而边疆,像滚雪球也似地不断扩大其用,“名从中国”就成为当时各族人们的社会认同。荀子在《正名篇》里所说的“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就是指一般词语规范是根据华夏的旧俗,然后委曲期会于异俗远方,同通共用,不另制新词的情况。此其一。第二是循旧作新的原则。当语言文字失范,乱名改作之时,语文规范就要像荀子所说“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即对旧名之善者承用之,不善者扬弃之;对新名之善者采用之,不善者改作之,推陈出新,继承发展。第三是约定俗成的原则。这是荀子《正名篇》提出的命题:“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荀子的意思是,名本无所谓适合与不适合,以名约之令约束之,名约定而风俗成,这样制作的名就是正确的,否则违背名约、乱名改作,就是错误的。“约定俗成”即“政令以定,風俗以一”[8],行为的主体是明王、贤圣或政府。所以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说:“荀子讲‘正名’,只是要把社会上已经通行的名,用国家法令制定;制定之后,不得更改。”[9]可见约定俗成的原则是在遵循既成习俗基础上的自觉规范行为,是用行政运作的方式将规范的语言文字及其承载的优秀文化确定下来,传播开去。中国历代有作为的明王贤君,正是遵行这些规范原则,积累、传承并发展了中华文化。

 

 

五,结语

 

回望历代语文规范,鉴往知来,我们应提升语文规范的文化自觉。近代以来,所谓汉字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发展道路”,在语文规范的认识上曾经陷入“一元化”的悖论,导致要废除汉字、改用拼音文字的偏颇,造成汉字规范中的种种缺失:如简化了某些字的偏旁,却模糊了字形间的区别性;简少了某些字的笔画,却增加了新的部件;猥并了异体字,却加重了字义的承载;变革了部分汉字,却与汉字整体相剥离。所得所失,固不可一概而论。重新审视这些问题,在学理上当归因于以表音文字的原理取代汉字学的原理,未能完全遵循本土语言文字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当代语文规范要走出近代以来认识的误区,深化对汉语汉字的研究,遵循其本有规律,更好地为现代化服务。

 

语文规范必须尊重文化传统。汉字不同于表音文字,而属自源性的表义文字,它不单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其本身即具有丰厚的文化内涵。过量地废除繁体字和盲目地归并异体字,必然会断裂和消减历史文化的承载,不利于本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以世界性的学术眼光,包容汉字文化,做到因事出变,和而不同,一切以有利于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为指归,是当代语文规范工作尤当措意者。

语言规范是对语言的全面关照,应积极疏导,而不能消极禁绝。倡导主流文化的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非主流文化的语言文字的灵活性并行不悖,有主宗也有不同,构建和谐的社会语文生活,才有利于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 见《左传》哀公七年。

[2] 见《尚书·皋陶谟》。

[3] 见《尙书·泰誓》。

[4] 《荀子·礼论篇》。

[5] 见《孝经》。

[6] 《魏书·高祖纪》:“太和十九年六月己亥,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者。”拓拔氏废弃本族鲜卑语即“国语”,称之为“北俗之语”,而改用汉语汉字。元代称蒙语为“国语”,八思巴文为“国字”;清代称满语为“国语”,满文为“国字”,虽各有本族语言文字,但国家通用的仍系汉语汉字。

[7] 见《说文解字叙》。

[8] 见《荀子·议兵篇》。

[9] 见《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胡适卷》第225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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