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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海峡两岸闽南文化 反击台湾当局文化台独

  时间:2007-06-14 14:46    来源:     
 
 

林仁川  黄俊凌

 

 

民进党执政以来,一方面推动“宪改”工程,谋求法理“台独”,另一方面,妄图利用“去中国化”来凸显台湾本土意识,切断大陆与台湾的历史文化渊源,把“文化台独”作为“渐进式台独”的重要步骤。进入2007年,台湾当局加快了“去中国化”的步伐:修改故宫博物院条例,删除“宝物来自北平故宫与中央博物院”等文字,也将现行条文的“中国古代”字句修改为“国内外”,在保存古文物方面进一步去中国化;修改高中历史教科书,过去惯用的“我国”、“本国”、“大陆”等用词,全改为“中国”,将《中国史》浓缩成一册,删除“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事迹等,在文化上去“中国化”的同时,台湾当局积极推动历史、文化的“本土化”,妄图在文化上同中华传统文化做区隔。从历史上看,台湾的居民绝大部分是从福建南部迁徙过去的,早期的移民把闽南的方言、风俗习惯、生产技术、文化教育等移植到台湾,促进了台湾经济社会的发展,闽南文化也在台湾延伸与发展,这决定了台湾文化具有闽南文化的基本属性和特点。闽南文化是中原文化长期在福建辐射和延伸的结果,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当局目前所推行的“本土文化”,实际上就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闽南文化,用闽南文化来批判“文化台独”,可以使台湾当局的“文化台独”不攻自破。

 

一、台湾本土文化的实质就是闽南文化

 

文化的广义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创造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由三个方面组成:“物质文化,包括衣、食、住、行;精神文化,包括宗教信仰、歌舞、文学、节庆以及介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间的文化体系,如行为模式,婚姻制度、风俗习俗,等等”。台湾所谓的“本土文化”,无论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还是介于两者间的文化体系,实际上都是闽南文化在台湾扎根、发展的结果。

 

  第一,从方言上看,“台湾话”就是闽南话。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思维的工具,是社会文化赖以进行的凭借。闽南方言传播到台湾是和闽南人大量移居台湾联系在一起的。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台湾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元代福建泉州在澎湖设巡检司,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经过几次大的移民潮后,形成了台湾人口以闽南人为主的状况,也因此闽南方言成为台湾省内的主要方言。根据1926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占台湾人口总数83.1%的福建籍移民中,来自漳、泉两地的约为80%,如果加上属闽南语系的永春州、龙岩州以及潮州府,闽南方言就成为台湾岛内的主要方言,当时讲闽南方言的人口约占台湾总人口的83.87%。由于语言环境的影响,很多讲客家话、原住民语以及其他汉语方言的台湾同胞,一般也都懂得闽南话,从这个角度上说,人们也习惯将台湾的闽南话称为“台湾话”,或简称“台语”。从闽南本土和台湾的闽南话来看,无论是内部结构或外部的文化特征都十分接近,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保存较多的古语音和古词汇。从语音系统上看,两者几乎没有差别,声母都是15个,声调8种和厦门极为相近,台湾话所有韵母都没有超出福建闽南语的范围。虽然台湾岛内的闽南话也有分泉州腔、漳州腔的区别,但总体而言,台湾闽南话的语言系统和福建闽南话如出一辙,几乎没有差别。

  第二,从物质文化形态上来看,台湾始终和闽南地区保持高度的一致。物质文化主要体现在衣、食、住、行上,当然最重要的就是饮食和住房习俗。长期以来,台湾居民“日食三餐都是米饭,又有米粉条、米粉稞等,……,还有一种地瓜,也是部分居民的主要食粮”,日常所食蔬菜主要是“豆腐、豆干、芹菜、白菜、豌豆、葱、蒜、芋、空心菜、香菜、刺瓜、南瓜、茄子、冬瓜、落花生、番茄、豆芽菜、甘蓝菜、油菜等”,这些日常饮食的习惯和清代闽南相比,并无不同之处,根据清代乾隆年间范咸主编的《重修台湾府志》来看,稻米方面有“早占、埔占、园粒、尖仔、三杯等”;蔬菜方面有“葱、韭、蒜、番薯、山药、芥菜、田薯、白菜、隔篮菜、芹菜、丝瓜、南瓜、刺瓜、苦瓜、冬瓜、笋、菜瓜”等,这说明从清代至今,台湾的饮食结构并无质的巨变,很多方面仍与大陆闽南地区高度相似。就以《重修台湾府志》中番薯的记载为例,番薯是清代台湾和闽南都深受欢迎的作物,“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近则长乐、福清皆种之”,制作方法中有“或煮、或磨为粉;亦可酿为酒”,这里将番薯磨为“粉”的工艺(应该是如《澎湖纪略》记载的“今澎人偏地皆种,获而切片晒干,名曰薯米”。),这种番薯制法在闽南也是常见的,“闽人谓薯为地瓜,地瓜所入利倍于稻。防其陈朽,细切如签,曝之干可耐久,名地瓜签。烹时掺稻米少许,朝夕食不厌。东南北虽富民亦食”,而当代台湾,仍有将番薯“切成细丝,晒成薯纤贮藏,以为不时之需”的习惯。此外,台湾沿海民众经常到海边捕捞鱼虾,作为副食,叫做“讨小海”。至今,闽南沿海地区的小孩、妇女去海边捞取小鱼、小虾仍叫“讨小海”。闽南一带有补冬的习惯,台湾也有食补的习俗,如立冬时,煮糯米饭,杂以黑枣、桂圆肉和酒、肉共食。依然和现今的闽南地区相同。在住的方面,早期的“台湾宫室,多从漳泉,城市之中,悉建瓦屋,以砖垒墙,比邻而居,层楼尚少。以地常震,故其栋梁必坚,榱桷必密,可历百数十年而不坏。堂构之谋,其虑远矣”。台湾早期或民间的住房,大多是依照漳州、泉州的样式建造的,一般是一厅二房,中为正厅,闽南话叫“正身”,左为大房,右为二房。正身的厅是奉祀神灵和祖先灵位的,也兼做客厅,两边为主人住宅。如果人口多了,就要增建厢房。窗户的设计和形式也是闽南式的,首先窗户不对外开,而是向着庭院中,以适合湿热的气候,也是传统的闽南做法。随着时世变迁,台湾的住宅建设逐渐现代化了,但是闽南老式建筑的古朴结构和形式,仍然深受台湾众人的喜爱,闽南风格的建筑在台湾依旧处处可见。

第三,从精神文化形态上看,台湾乡土文化的实质仍然是闽南文化。精神文化,包括宗教信仰、节庆、歌舞等方面。

 

1、在宗教信仰方面,台湾和闽南地区都崇尚佛教,释迦牟尼佛,台湾和闽南均俗称为如来佛,农历四月初八是其诞辰日,俗称浴佛节。观音佛也是闽台地区最为普遍的崇拜对象,台湾各地的观音宫、观音寺极为普遍,台湾和闽南地区都有“家家阿弥陀,户户观世音”的说法。每年农历二月十九日、六月十九日、九月十九日,是观音诞辰、成道、出家的纪念日,海峡两岸的供奉观音为主神的寺庙均有盛大的祀典。还有种祖师公信仰,与闽南的关系特别密切,如源于泉州安溪的清水祖师、源于漳州的三平祖师等,这些都是闽台民间最为信仰的祖师公。此外,台湾道教信仰的神灵,除了与大陆各地相同的玉皇大帝、玄天上帝、三官大帝、文昌帝君等信仰以外,还崇拜源于闽南同安的保生大帝等。至于民间信仰方面,泉州地区的广泽尊王、灵安尊王;漳州地区的开漳圣王信仰等,亦在台湾极为流行。瘟神信仰则是闽南地区和台湾最为普遍的信仰之一,根据台湾省文献委员会于1960年出版的《台湾省寺庙教堂调查表》记载,台湾地区寺庙的总数是4220所,最多的是王爷庙,达到了717。而有关王爷信仰,最早起源于福建泉州,在古代泉州是极为流行的,这是一种富于原始宗教心理的瘟疫神,根据泉州的民间传说,“王爷是汉代冤死的三百六十位忠臣;有谓为唐代冤死的三百六十位,或三十六位进士”,从庙宇众多这点来看,瘟神信仰在台湾历史上倍受重视,直到今天仍然保留了强大的生命力。以上宗教信仰说明,台湾与福建闽

南地区在神明信仰上具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一直保留到今天。

 

2、在节庆上,台湾也继承了福建闽南地区的传统。清朝时期的台湾,元旦至元宵,会有“好事少年装束仙鹤、狮马之类,踵门呼舞,以博赏赉,金鼓喧天;谓之闹厅”。而在清代漳州民俗中,也有春节时“少年装束类狮猊,踵门呼舞,金鼓喧斗”的风俗;立春前一日,台湾地区“有司迎春东郊,仪仗彩棚前导;市中市春花、春饼之属”。而在清代闽南,也有“有司迎春东郊市中,多市春饼春花春燕之属。民间结彩为棚,童男女靓妆,立棚上十数人,……”的记载;清明时节,台湾“插柳于户。前后三日多墓祭”,闽南地区也是“清明插柳户上,是日多墓祭”;冬至到来时,台湾“糯米为汤丸,祀神及先祖毕,卑幼贺长者节,略如元旦,团圆而食,谓之添岁”,而当时闽粤地区则“冬至作米圆,家众团乐而食,谓之添岁,古所谓‘亚岁’也”;此外,包括“立春”、“元宵”、“端午”、“七夕”、“中秋”、“重九”、腊月二十四的“送神”、“除夕”等节庆,台湾几乎都与当时闽南的节庆相同,在节庆的方式和内容上,台湾与内地是一脉相承的。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节庆的方式、内容都保持不变。比如清代台湾在七月十五前后要过“盂兰会”,到时候“比丘登坛说法设食,以祀无祀之鬼;谓之普施”,而此“盂兰会”在大陆沿海也有相关记载,如泉州“中元祀先寺观,作盂兰会,夜各具齐,供罗门外,……,祀伤亡野死”;在漳州则“中元作盂兰会,延僧设食,祀无祀之鬼,夜以竹竿然灯,天际联缀数枝,……”。并且这种风俗一直得以延续,根据日据时期日本官员左仓孙三的记载,到了“日东以七月十五、十六、十七之三日为盂兰盆,扫祖先坟墓,饰装佛坛,供茶饭,延僧读经,或门前燎柴、或筑楼鸣鼓,童男童女群团歌舞,以为一岁中乐事”,可见经过百年以后,台湾“盂兰会”仍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只是在形式上稍微有所增加而已。

 

3、戏剧、歌舞、音乐是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沿海地区,自古以来地方戏剧活动十分活跃,所以闽南居民迁移到台湾后,把这种爱看戏、喜热闹的民风带到台湾。例如车鼓戏,这是闽南流传的一种歌舞小戏,最先是为迎神而扮演的“社火”。这种在街上化装游行的习俗,在闽南地区很盛行,后来为了表演的需要,便将牛车结以各种彩饰,配以锣鼓乐队,演员在上面演唱闽南的民歌小调,也做些简单动作,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演唱民间故事内容的小戏。清代,闽南的车鼓戏随着移民进入台湾,在台湾各地普遍流传,并且经过民间艺人的改良,而有所发展。傀儡戏,又称为悬丝傀儡,闽南的傀儡戏历史悠久,也是深受台湾民间喜爱的小戏,福建的傀儡戏传入台湾后分为两派,南部傀儡戏带有明显的泉州风格,北部的傀儡戏则深受漳州漳浦和闽西地区的影响,台湾的傀儡戏和闽南傀儡戏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布袋戏,又称掌中戏,大约在清朝道光、咸丰年间,从泉州、漳州、潮州直接传入台湾,立即得到广泛的传播。台湾的布袋戏带有明显的闽南色彩,如南管风格的布袋戏,木偶师的技艺源于泉州,道白有浓厚的下南腔,所唱均为南词,说明台湾布袋戏是闽南布袋戏的重要分支。歌仔戏的演变和发展,更是体现了台湾和闽南戏曲文化的交融关系。歌仔戏发源于漳州的锦歌,锦歌以明清南词小调的曲牌为基础,吸收了闽南当地民间小戏、民歌及部分佛曲、道情的曲调,音乐丰富。锦歌传到台湾后,吸收了车鼓戏的一些身段动作以及戏文,同时模仿漳州竹马戏“踏四门头”、“三进三退”等表演形式,还引进了安溪“采茶歌”中的曲调,最终成为舞台表演的戏剧,名为“歌仔戏”。台湾歌仔戏形成后,又传回了闽南,在厦门和漳州地区流传开来,尤其受到漳州地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在漳州的龙溪、海澄、南靖、长泰、漳浦等县极为流行,由于漳州又名“芗江”,歌仔戏在漳州又被称为芗剧。漳州锦歌移植到台湾,发展为歌仔戏,再由台湾回到漳州,成为芗剧,又吸收了不少民歌、山歌以及火炭调等发展为“改良调”,第二次传到台湾,促进歌仔戏的新发展。可见,台湾的歌仔戏和漳州的地方戏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交融的密切关系。

第四,台湾和闽南地区的文化体系彼此交融

 

     在文化学中,文化体系包括行为模式、婚姻制度、风俗习俗等等。台湾很多民俗和闽南地区是完全相同的。

 

  闽南和台湾婚姻礼俗的基本内容相同。结婚基本上要有四礼,以“议婚”、“订婚”、“完聘”、“完婚”四礼为主,闽南和台湾都长期保留了这个习惯。台湾承继了闽南地区婚嫁奢侈习俗,清代台湾“纳聘曰献采、曰纳采。……,此地并纳聘于纳采而一之,具婚书、聘金、币帛、杂物签署纳币之敬;女家亦随轻重而报之。……,但必多议聘金,以番钱六十员为最下”,而清代闽南地区也是如此,“惠安县志云,婚嫁颇计,资送近十,数年此风稍息,……,独至乡里,小民嫁娶论财”;“民间婚姻,男家务为美观,女家极力以求称之,奢靡无节”。具体的婚俗上,如婚前数日,准新娘要请福命的妇人,用红纱“挽脸”;两家男女选定同一吉时,裁制白布“上头衫裤”,女家并制结婚日用肚裙;男女两家互赠礼品,须于婚嫁前,过门后不收;新婚后三日,有“拜茶”、“探房”的活动等。闽南和台湾都一直保留着,近年来,两岸城市内的婚俗虽略有简化,但在广大农村仍然保持了较多旧有礼俗。

在丧葬礼俗上,闽南和台湾都有始丧、入殓、出殡和做旬四个部分。始丧:闽台民间在人死后,会对死者进行仪式性沐浴,然后穿上“寿衣”,供上“脚尾饭”,烧纸钱,点上“长眠灯”。此外,还有“竖魂帛”、“守铺”、“挂孝”等仪式。入殓:则在人死后,请道士择吉日将死者装殓,然后进行“辞生”、“放手尾钱”、“割阄”、“收乌”等仪式。出殡:从牲醴供祭到出殡的过程,闽南和台湾都要经过“起柴头”、“封钉”、“旋棺”、“绞棺”、“苦棺材头”等仪式。做旬:即出葬后,除每日早晚供奉孝饭外,每隔七日奠祭一次,称为“做旬”。次数共七次,一、三、五、七为大旬,二、四、六为小旬。台湾七次旬的称谓与闽南一样,如“头旬”、“查某囝旬”、“查某孙旬”、“尾旬”等等。具体“做旬”的习俗,从早期闽台史籍的记载,都有“开冥路、荐血盆、打地狱、弄铙钹、普度等”名目。在丧葬文化上,闽南和台湾至今仍有很多相同之处。至于其他民间礼俗,如祭祀祖先、待客、生产、行业等,台湾基本上保持了闽南祖籍地的风俗习惯。

 

综上所述,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文化体系来看,台湾的本土文化其实就是闽南文化,其实质没有随时间的变迁而改变,虽然当代台湾文化中的部分形式或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已和过去不完全相同了,但整个文化体系仍是体现了闽南特色。

 

二、闽南文化在反“文化台独”中的作用

 

近年来,民进党在“去中国化”的同时,积极推动文化上的“本土化”,比如增加“台语”教学,“台语”对白的影视节目比例上升,重视乡土文化资料的挖掘等。但台湾本土文化的实质就是闽南文化,所以强化台湾文化的“本土化”,意味着强调文化的“闽南化”。闽南文化是中原古文化在福建辐射、衍生和发展的结果,保存和发展闽南文化具有重要的文化保护意义。而针对台湾当局执意推行“去中国化”,鼓吹台湾本土文化异于中华文化的谬论,将闽南文化发扬光大,体现闽南和台湾两地闽南文化的精髓,对粉碎“文化台独”,使所谓台湾本土文化不是中华文化的谬论不攻自破,显得意义重大。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和弘扬闽南文化:

第一,必须重视闽南地区的闽南文化教育,将闽南语和闽南民间习俗纳入学校的历史文化课程,对于帮助闽南地区青少年更系统、更全面地认识闽南文化,树立爱国、爱乡的思想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推动闽南乡土特色的影、视、曲制作,创造出一些闽南和台湾民众都喜闻乐见的影、视、曲及其他文化作品,展现两岸共同的闽南方言、习俗、民情和社会变迁。通过具有闽南乡土气息的影视音像制品,使台湾民众认识台湾的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消弭台湾当局刻意创造的文化隔阂,也让台湾同胞从影视作品中更加了解祖国大陆,更好地做争取台湾民心的工作。

 

第三,定期举办“海峡两岸闽南文化节活动”,通过闽南的歌仔戏艺术节、闽南民间艺术节、闽南美食节以及闽南语歌手大奖赛等活动的形式,使两岸闽南文化的精髓得到进一步升华,并且通过电视转播、广播、网络等媒介,把闽南文化的内在蕴含,通过现代传媒的力量来扩大影响。

 

第四,加强和台湾文化部门的合作,尽管两岸的文化交流受到台湾有关当局的刻意阻挠,但是随着两岸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台湾和闽南之间文化交流活动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利用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两岸民间民俗学者的互访、交流,共同出版体现闽南文化的书籍、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相互开放两地历史文化古迹的旅游路线等,对于增进闽台两岸人民的相互了解,以及激发共同的文化认同和民族情感,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

 

  总之,台湾的本土文化绝大部分源于闽南文化,两岸闽南文化血脉相连,息息相关的,经过岁月的变迁,尽管吸收了其他文化的要素,但两岸依然保存着闽南文化的精髓。台湾当局所谓的文化“本土化”运动,最后还是要回归到中华文化的区域精华部分——闽南文化上,因此,台湾当局要搞“文化台独”,妄图斩断与中华文化历史渊源的图谋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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