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河南省开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据了解,今后河南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河南省还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为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河南省规定,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凡在本年度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