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成就展”之烟台篇

时间:2009-05-04 10:47   来源:中国文明网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改革开放30年来,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对于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84年6月,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会议,推广三明市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提出要创建更多的文明单位,向文明城市的目标奋进。1995年10月,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随后中宣部又在张家港市举办市委书记精神文明建设研讨班,总结推广张家港市"一把手抓两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经验,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张家港、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此后,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在全国集中推出了天津和平区、大连市、厦门市、西安市、绵阳市、合肥市、南宁市、中山市、宜昌市、杭州市、深圳市、苏州市、宁波市、广州市、唐山市、青岛市、石河子市、包头市、长沙市、武汉市、南昌市、成都市、重庆渝北区、南京市、惠州市、马鞍山市、淄博市、大庆市等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打牢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2000年9月,中央文明办在南京召开全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南京市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经验,会后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意见》,对创建文明社区作出部署。2002年1月,中央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在全国部署开展"四进社区"活动,产生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活动成果。2004年11月,中央文明委颁布《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并在2008年对《测评体系》进行修订,建立了一套涵盖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的测评指标体系,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供了重要导向和遵循,实现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形成和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创建文明城市的先进典型。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两批表彰了121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授予张家港市、厦门市、青岛市、大连市、宁波市、深圳市、包头市、中山市、烟台市、北京西城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和平区等1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等58个城市(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集中展示了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

编辑:陈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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