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公费留学制度
公费留学制度自清朝同治11年选送学童赴美留学以来,历经约一百数十年。国民党迁台后,公费留学于1955年恢复。初拨专款,并动用清华大学基金部分利息,选送18名学生赴美留学;至1960年始正式编入预算,每年选送公费留学生10名到国外留学,公费留学自此正式成为台湾长程的政策制度。
增加公费留学生名额
自1970年起每年选送公费留学生20名,之后持续增加。1992年新增赴独立国家国协及日本公费留学名额,总名额达150名。1998年增加“短期研究人员公费留学”类别,使公费留学考试增为6大类别。2002年起配合“行政院”推动“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及“科技人才培训及运用方案”,将一般公费留学等类别简并,另新增项目培育重点科技短期研究人员35名。
改进公费留学制度,开办留学贷款
2003年调整公费留学补助方式,将全额补助一般公费留学的20名额预算移为部分补助德留学奖学金42名额。“教育部”为因应鼓励留学政策,名额逐年调整, 2005年增至58个学门70名额;留学奖学金名额由2003年的42名扩增为2004年的140名;另为配合“‘行政院’扩大留学方案-项目扩增留学奖学金计划”,与“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成立跨部会小组,2005年计录取项目扩增留学奖学金110名。2004年公费留学短期研究人员、项目培育重点科技短期研究人员之甄选对象因与“国科会”计划相同,遂于该年起并由“国科会”统筹办理。又因项目扩增留学奖学金计划甄选对象已涵盖博士后研究人员,2005年起“教育部”亦不再办理该类别之甄选。
为解决中低收入户留学生财力负担,于2004年8月开办留学低利贷款,循省内就学贷款之简易申贷贴息模式,鼓励学子踊跃留学,攻读博、硕士学位。
(来源:台湾“教育部”全球资讯网)
编辑: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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