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华裔子弟来台升学 台湾侨教政策与民国肇建有历史渊源,基于无侨教即无侨务的体认,1929年,“教育部”设置“华侨教育设计委员会”。迁台后,延续一贯的侨教政策,协助海外华裔青年来台升学。迄至2004年,赴台升学侨生已达十六万余人,其中以东南亚及港澳地区人数最多。为协助清寒侨生安心向学,“教育部”于1976年订定“清寒侨生公费待遇核发要点”,2004年订定“清寒侨生助学金要点”,清寒侨生公费保留与助学金双轨进行,逐渐转型为清寒侨生助学金。每年享有公费侨生约三千一百余名。 设立海外台湾学校 80年代,政府推动南向政策,台商赴海外投资日众,为解决其子女教育问题,各地台商自行筹款,分别于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设立6所海外台湾学校,其性质视同省内“国民”教育的延伸。自1998年元月起,转由“教育部”辅导,并协助建筑校舍,充实教学设备,健全校务发展。2002年元月,经“内政部”同意,将台湾学校视为偏远地区学校,首次办理教育替代役,纾解台湾学校师资不足问题。2003年2月“总统”修正公布“私立学校法”,增列海外台湾学校设立法源,205年3月订定“海外台湾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对海外台湾学校的辅导管理更臻健全。
(来源:台湾“教育部”全球资讯网)
编辑: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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