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迁台以来,对于原住民教育的政策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一、山地平地化时期:自台湾光复至1962年。对原住民教育平等对待,将日治时代的蕃童教育所改为国民学校,并比照边疆学生优待。
1949年订定“台湾省教育厅改善山地教育设施三年计划”,40年公布实施“改进山地教育实施方案”,1952年的“台湾省各县加强山地教育行政设施要点”对山地教育的行政强化、师资补足、学生照顾及设施的充实,都有进展。
二、融合整体社会时期:1963年至1987年。在促使原住民与一般社会融合,仍采平地化目标及保护扶植精神,并加强“国家意识”,推行“国语”,传授技艺等。
1963年订定“山地行政改进方案”,1980年公布“台湾省加强山地国民教育办法”,鼓励教师任教,学生享有书籍、文具等免费优惠,住校者免住宿费并补助伙食费,增设分班分校等。
三、开放发展时期:1988年至2000年。“教育部”于1988年成立“原住民(山胞)教育委员会”,以“适应现代生活,维护传统文化”为目标。1993年订定“发展与改进原住民教育五年计划”,1998年继续推动“发展与改进原住民教育第二期五年计划”并纳入教育改革行动方案实施,编列专款执行原住民教育工作。同年,“总统”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奠定法制基础。
四、主体发展时期:2001年起至今。2000年精省后原台湾省教育厅的业务由“教育部”直接处理。持续推动“教育改革行动方案”的“加强原住民学生教育”方案,并于2003年召开“全省教育发展会议”以“尊重原住民主体性,发展原住民族教育”做为未来工作目标。2004年9月修正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实对原住民教育之发展。
(来源:台湾“教育部”全球资讯网)
编辑: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