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令规章 1984年“总统令”公布“特殊教育法”,1997年修正,宣誓提供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国民”适性教育的立法精神,1999年14个法律授权法规全部完成发布。 设立专责单位、经费专款专用 在行政体制上,至2003年止,各级政府设置特殊教育专责单位,并依规定,每年编列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经费,以专人及专款,专责推动特殊教育。 身心障碍学生安置就学 对于身心障碍学生的安置,以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为前提,最少限制环境为原则。为增加身心障碍学生就学机会,2000年12月修正发布“完成国民教育身心障碍学生升学辅导办法”,2001年4月完成“身心障碍学生十二年就学安置四年计划”,自2001学年度起实施身心障碍学生十二年就学安置。凡未满18岁“国中”毕业身心障碍学生有意愿就读特教学校或高中职特教班者,皆依小区化原则予以全数安置。 扩增身心障碍学生专科以上就学机会 台湾“教育部”每年委托大学办理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校院甄试,扩大学生升学机会。
(来源:台湾“教育部”全球资讯网)
编辑: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