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事业不可失衡
文化有其特殊性,所以“我们要正确理解文化发展的战略,不能把文化建设等同于文化产业,文化产品等同于文化商品,文化成效等同于经济效益,把文化一窝蜂地搞产业化,争相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有牺牲生态环境追求经济发展的教训,现在不能以牺牲文化价值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丹增的话引起委员们的共鸣。
文化体制改革正在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中展开。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我们认识到文化也可以成为一个产业。文化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迅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这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经验。但是发展经营性的文化产业,不等于文化可以产业化;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也要在改革开放中繁荣发展。
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文化事业,使二者在文化发展的天平上赢得平衡,这才是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委员认为,这两个方面失衡的重要原因在于“这些年,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快进展,但公共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不强,与全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有明显差距。”因此,发展文化事业就要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单位转型,使其回归公益性,强化专业性,提高独立性。他说:“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定位不清,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既负责公共产品生产,同时还承担着某些行政职能和市场职能,行政性、公益性和市场性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加大了改革的难度。应当十分明确,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主体的基本定位,把公益性回归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和基本衡量标准,把提高公共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低级的玩笑、低俗的恶搞的确也塌不了天,但成了气候,到处流行,也是要影响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精神风貌的。”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主席王立平举了一个他亲眼见到的事例来说明,问题在于文化产业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他说:“前年我去东北从机场坐班车进城,一路放的都是二人转的光盘,演员的唱功和表演都还不错,但有些内容粗俗不堪,很过分。我从网上了解,在剧场里演二人转也大体如此。我不反对二人转这种民间艺术,更不赞成禁止、取缔。雅的东西很好,俗的也可以存在,但我不赞成放任自流,让一些不健康的东西登堂入室。”“文化产业首先是文化。文化产业要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雅俗共赏的产品满足大众的需求。”
文化法制建设滞后,制约了发展,这是许多政协委员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张耕提出:现在需要加快立法,既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又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目前国家在文化领域只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三部法律、一批国务院条例和部门规章以及少量地方立法,远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现有法律法规的结构看,缺少文化产业方面的立法,相关管理规章中重管理轻保障的色彩较浓,不能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需求。”
政府、社会相互配合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文化的两翼,怎样推进双翼振翅齐飞呢?
在调研中,政协委员了解到京、沪、粤、湘、滇等地的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例如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占全市GDP的比重,北京为12.6%、上海为9.6%,已逐步成为“支柱产业”。但从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来看,我国仅为2.5%左右,相比美国的27%、英国的11%,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快速发展,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此,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大连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建议,首先要破除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虽然万达院线已是亚洲最大的电影院线,明年将成为全球第五,但面对政策的“玻璃门”、“弹簧门”,王健林仍会感到无奈。万达的市场份额已远远大过国有企业,但仍无法获得与国企平等的待遇。目前国内仅有中影、华夏两家国有企业获得进口外国影片的许可。因此,他建议“政府可设立多层次文化产业基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不仅国家层面成立文化产业基金,各省市也成立文化产业基金。在发展文化产业时,也要更加重视社会的力量。
文化产业的格局应该是什么样呢?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王永庆建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规范的文化企业,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积极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印刷、出版物分销等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发展文化事业,一般都认为应该以政府的作用为主,但迟福林认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也是推进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制度创新,首先要构建平等准入的环境。他举例说,改变“民办”文化公益机构在财税、人事、职称等方面的政策歧视,放宽“准入门槛”。其次要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的开放。在确立政府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同时,为吸引社会投资,适应多元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的开放。凡法律未禁止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都应对社会民间资本放开。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合同、特许或建立公私合作伙伴等方式让渡给市场主体经营。
把政协委员的各种建议集中起来,可以注意到,在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认为经营性文化产业单靠社会力量来做,公益性文化事业只能由政府来做。良性的发展是,政府作为的地方,社会力量不可缺少;社会力量作为的地方,政府也不可缺少。二者都可成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