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互联网虚拟社会已成为与现实社会并存的空间领域。截至2011年4月底,中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了4.7亿人,这个数量,已经超过了许多国家的人口数量。维持这么大规模虚拟社会的有序运行,其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非同寻常。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服务平台的拓展,网络文化愈加丰富多彩。但是,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和参与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都增加了网络社会的管理难度。微博等新式传播平台的建立及流行,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观点。在网络言论日益丰富的同时,一些不文明语言和不文明现象也找到了滋生的空间。
互联网的虚拟性,常常使部分参与者尤其是一些商业主体,以不道德的手段损害网民利益。一些网站以虚假信息吸引眼球,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上载暴力、色情等低俗内容。还有的网站以炒作信息为能事,利用网络售假行骗,或进行非法网络公关……所有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互联网的正常、健康发展。因此,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构建健康、健全的网络道德体系,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虚拟空间,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道德也是社会道德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因此,遵守网络道德,实际上就是对社会道德的遵守。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折射,但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也存在差异。网络具有全球化的特点,但是,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思维等等方面,仍然具备一定的区域性和国别文化界限。因此,建立网络道德,既要照顾到网络社会的诸多特点,也要结合本地区和互联网局域管理国家的社会道德实际。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多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它们多以倡导性的管理条例为主,而以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公约为保证的道德体系还有待形成和建立。在构建网络道德体系方面,加强社会公众的诚信建设尤为重要。精神文明建设,既是现实社会道德建设的途径,也是网络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途径。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和制定符合互联网本身特点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是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互联网监管部门在依法管理的同时,还应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严厉打击非法传播和非法经营者,稳步推进网络实名制,倡导文明上网,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网站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网,文明办网,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素质,规范信息把关制度,严守信息发布关口。广大网民也应主动参与建设网络文明环境,文明上网,“慎独”律己,构建良好的网络道德,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