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12日长沙消息 在11日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分论坛上,中国国民党国政基金会特邀嘉宾许秋煌发表演讲,以下为许秋煌演讲稿。
前言
过去10年来,世界各国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包括经济与文化成熟发展的先进文化大国,如英国、美国、日本;或者亟欲突破传统代工定位、从制造代工转型为设计代工的新兴亚洲国家,如大陆、韩国、泰国。各国都已意识到文化创意产业带动国家经济成长、产业升级的能量,以及在城市营销上所能创造的高附加价值,并将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视为国家的重点计划。
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于2008年出版的《2008创意经济报告》(2008 Creative Economy Report)指出,亚洲国家近几年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上已有相当显要的成果,也展现在优异的外销成绩上,10年来外销额成长约133%, 2005年占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市场比例为39.4%,直追欧洲国家。其中,大陆与印度展现最耀眼的成绩:在1996 - 2005年间的创意产品外销额分别成长 2.42倍与2.33倍。亚洲各国之所以展现惊人的成长能量,系因近年来在其公部门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所致。
电视内容、电影及流行音乐三大旗舰计划之提出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我们的重要政策。电影、电视与出版产业,是最贴近民众生活的大众文化,也是展现民族形象的重要橱窗。
2008年7月台湾宣布将电视剧及流行音乐产业列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之旗舰计划,因为这是我们辅导之文化产业中,最具输出能量,并且已经在华语市场具备竞争优势者。此外,我们深感文化产业之国际竞争力及海外市场之开拓,必须以更大格局及更聚焦之策略加以推动,而电影产业所具备之文化渗透潜力,亦不容小觑。因此,我们进一步将电影产业并入原有的旗舰计划。
依据“创意台湾Creative Taiwan-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未来5年(2010~2014) 我们预计投入新台币150亿元推动电视内容、电影及流行音乐3大产业旗舰计划。针对产业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在旗舰计划中均提出具体可行之方案,例如成立市场趋势研究机构、协助海外营销、拓展海外市场。此外,亦针对产业特性,规划结合政府预算及民间资金成立文创基金,将补助电视剧、电影及流行音乐制作等具回馈性质之业务,纳入基金运作,以期增加挹注产业发展所需之资金。另一方面,我们也将促进产学合作,进行人才的培训与扎根。
三大旗舰计划之发展目标
前述三大旗舰计划将以“攻略华语市场,全面带动文化产业起飞”为发展愿景,未来5年之发展目标为:
一、电视内容产业
(一) 打造台湾成为亚太华语文地区电视剧产制王国,成为华语影视节目人才供应重镇。预估5年后年产值成长28%,版权外销累计总金额成长11倍。
(二) 加强产销能力,奠定台湾在华语地区节目制作品牌风格及代表地位。预期两岸合拍剧应有约23文件可于大陆电视黄金文件播出,18檔至20檔可销售东南亚及其它亚洲地区市场。
二、电影产业
(一) 每年制作10部在华语市场具竞争力之中、大型电影。
(二) 台湾电影进入大陆市场之比率达6.9 %。
(三) 台湾电影从业人员工作机会成长200%。
(四) 台湾电影片华语市场平均票房产值从每年新台币4.26亿元逐年提升,预计第5年达新台币43.38亿元。
三、流行音乐产业
(一) 创新台湾流行音乐产制能力,以维持在华语市场的龙头地位。
(二) 在日、韩等亚洲地区取得流行音乐发展之领先优势。
(三) 提升台湾流行音乐在欧、美先进国家的能见度。
三大旗舰计划内容
为达成计划目标,我们将以人才养成、活络台湾市场、健全环境、开拓海外市场及接轨国际作为主要发展策略。以下为重要之计划项目及执行方式:
一、 电视内容产业
(一) 才库开发计划:针对市场需求,培训产业数字化、全球化所需之导专业人才。
(二) 风潮崛起计划:提升数字电视节目产能及数字制作技术交流,增加台湾节目进入国际市场能量。
(三) 环境再造计划:调整法令,打通台湾、国际影视投资资金流通之脉络,强化业界制播优质电视剧之能力,建置完整之节目制播设施。
(四) 台潮扩散计划:扩大国际影剧展演活动及市场信息交换机会,协助业者赴海外投资或辅导参加商展、观摩展。
二、 电影产业
(一)影航争锋计划:协助业者拍出在华语市场叫好又叫座之台湾电影。
(二)四海翱翔计划:建立策略性华语市场发行及推广辅导机制。
(三)神鬼奇兵计划:厚植台湾电影人才及工业基础。
三、 流行音乐产业
(一) 网罗明珠计划:强化人才开发与养成,厚植发展潜力。
(二) 深耕梦土计划:活络台湾市场、推动法令松绑。
(三) 天音传播计划:创新音乐发展及营销模式。
(四) 飞腾万里计划:开拓海外华语市场,接轨国际市场,促进国际参与,培植国际型表演实力。
两岸影视出版合作之方向与愿景
随着中国大陆市场的开放,以及整体文创产业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两岸民间交流日趋频繁。全球华人所形成的广大华语市场,对于两岸来说都是一个难得的发展契机。由于台湾在影视创作及营销能力之优势,确实与大陆能有合作之可能。为把握两岸开放契机,我们已将两岸影视音乐交流及合作,列为旗舰计划之重要策略。
在广播电视产业方面,我们欣见大陆广电总局于2008年公布,台湾与大陆合拍剧将可享有和大陆出产剧一样的权利,不受引进剧在时段和时数方面的限制,因此,我们将鼓励业界办理两岸合拍列为首要方针,另外,在对等互惠的原则下,近日亦将开放大陆剧组来台参与合拍电视戏剧节目,希望藉由创造两岸电视节目利润双赢局面,提高两岸民间产业合作契机,大幅促进文化交流,进而制作出更优质、更具竞争力且具外销潜力之戏剧,以吸引外资投资意愿,并使两岸合拍电视节目质量足以抗衡“日剧”及“韩剧”,使两岸合拍剧稳固内销市场,并扩展亚洲及其它国际市场,达到合作电视节目产业引导潮流之目标。
在两岸电影文化交流部分,我们将建立电影片合拍机制及交流平台,鼓励业者制作出华语电影市场具竞争力之影片。今(2009)年4月10日台湾电影基金会已成立“两岸电影交流委员会”,担负两岸导演与片商、投资人、发行商间之沟通平台,并于6月16日至7月3日与大陆电影基金会首次合作办理两岸影展交流活动,开启两岸人民对彼此电影及文化之了解,增进电影界合作之机会。未来,我们将持续研议松绑、放宽大陆电影从业人员来台拍片之限制,鼓励在台湾取景拍摄;依对等互惠原则,促请大陆比照目前台湾每年开放10部大陆影片之配额,将每年进口配额中的10部保留给台湾电影;争取大陆方面对两岸合拍片的法令保障,并争取降低对大陆影片参赛的管制,以便参与金马奖。期藉由双方的互利措施,促成两岸更多合拍计划与商机,开拓华语片市场。
在流行音乐产业方面,由于音乐活动在大陆所受法令限制较影视业为少,我们将争取合作办理两岸大型音乐表演活动,以增加两岸歌手及乐团相互切磋及交流之机会,并以奖助方式鼓励歌手及乐团赴大陆演出,及参加各类音乐活动,共同开拓华语唱片市场。另鉴于迪斯尼制作以歌舞为主之电视电影“歌舞青春”、港星张学友制作“雪狼湖”大型音乐剧等,在全球各地持续创造大量营收及票房,因此,我们亦将鼓励业者开发以音乐为主要内容之跨界文创产品,藉由海外市场演出及周边商品,提升华语地区之音乐市场占有率。至于大陆盗版情形严重,影响唱片出版品之收益,我们至盼两岸尽速协商解决智慧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此外,我们亦将开放大陆歌手来台发展,以增加两岸业者在华语地区之商机。
结论
由于两岸有共同的文化根源,电影、电视剧及流行音乐可说是双方人民最大之交集,因此我们期望今后能透过政策适度松绑、建立两岸影视合作机制及交流平台等,鼓励制作具竞争力之电影、戏剧及流行音乐产品,双方共同开拓海外华语市场,携手打造影视出版产业的新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