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题中之义。经过多年的努力,辽宁省城镇社会保障框架已经建立,但不完善,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城乡社会保障建设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发展严重滞后于城市。笔者建议,“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应将城乡社会保障逐步实现一体化、实现人人皆保障纳入工作日程,通过“六化”建设推动此项工作。
体系化
我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内容。1986年以来,我省社会保障建设在城镇相继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农村仅仅建立了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因此,“十二五”期间,城市应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导向,巩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社会福利项目;农村应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导向,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其他项目以及社会福利项目。
统一化
将城镇社会保障管理相应延伸到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实现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一是机构统一。目前辽宁农村社会保障“多龙治水”、管理不顺。千山风景区、达道湾、立山区、铁东区农民新农合归区管。机构统一是管理统一、制度统一的前提。只有机构统一,才能克服“多龙治水”,多部门设立社会保障机构、管理成本高等弊端。二是管理统一。由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行使社会保障职能,并实行政务公开。也就是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分开。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主要是管政策、管制度、管标准、管监督。如制定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会计、审计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营状况。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法规和制度,社会保险的收缴、给付和个人账户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保值、增值。统一管理,政务分开,克服目前社会保障政事不分、挪用社会保险资金的现象。三是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统一。诸如统一社会保障基本内容,设立全省不分地区、不分所有制、用工形式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比例,统一给付标准。基本制度统一有利于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合理流动。
社会化
社会保障对象社会化。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保障对象社会化。“十二五”期间辽宁应实现居民、村民皆有保障。将城镇职工保险(五险)由目前的国有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外资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延伸到乡镇企业;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城市居民、失地农民;逐步将我省广大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之内,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社会保障社会化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达到劳动力优化配置。
法制化
社会保障法制化,是社会保障管理手段法制化。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制度保证。“十二五”期间,辽宁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过程中,应注意协调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使社会保障法制化,使社会保障有法可依,依法保障,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性、可靠性。
多层次化
多层次化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就其性质而言,应包括资金保障、健康保障和服务保障。社会保障就其结构而言,可分国家基本保障、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等不同层次。上个世纪70年代,很多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作了结构调整,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如,1971年日本实现了双层年金制结构:第一层次为国民年金制度,是全体国民强制性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制,确保了“国民皆年金”,基础养老金为公助性保障,主要体现公平性;第二层次为农民根据自己土地经营、收入状况自愿参加的互助性保障,是国民年金的主要补充。“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应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农村应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新农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多渠道化
多渠道化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多渠道。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财政、企业、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通常做法是,社会保障开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雇主与雇员双方根据政府规定和有关法律,按在职时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税,用以投保。社会保险开支一部分,特别是开支大于收入部分,由政府从国家税收中给予弥补。“十二五”期间我省应进一步使社会保障基金多渠道化,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实现个人、集体、财政三方筹资。实行社会保障多渠道化有利于社会保障资金更充沛,体现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作者系中共鞍山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