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出台十九条政策措施

时间:2012-07-13 12:56   来源:吉林日报

  为促进吉林省小微企业总量快速增加、存活率显著提升,实现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吉林省工商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共19条。

  小微企业在繁荣区域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吉林省小微企业已达12.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74.3%。这次省工商局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小微企业总量快速增加。全面免除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和年检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只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免收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零首付,两年内缴齐出资即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承诺出资方式,不低于1元即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小微企业将家庭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二是对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只要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也可登记为企业住所;三是有形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文件,也可直接办理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小微企业凡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以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再按超范围经营处罚。

  ——提供全方位帮扶,促进小微企业存活率显著提高。登记帮扶。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办。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业外,小微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只要提交相关注册登记要件,可先核发营业执照,限时补齐。年检帮扶。小微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其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小微企业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为其保留经营资格。融资帮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在为小微企业搭建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三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制小微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有效破解融金难题。 商标帮扶。积极支持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小微企业申请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合同帮扶。重点在涉农、邮政、旅游、运输、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管理、住宅装修、汽车买卖租赁等领域,推行规范可行、条款齐全、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等行为的发生。定向帮扶。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登记窗口征询等方式,了解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塑造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形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和以黑名单、警示信息为主的数据库,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制度,为小微企业注入信用资本。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严厉打击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等限制小微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小微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小微企业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将定期发布吉林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参考。各级消协组织将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度。 (记者王旭毕玮琳)

编辑: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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