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恢复使用六个繁体字

时间:2009-08-14 14:41   来源:科技日报
  教育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语言文字网(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公众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赵凤华 实习生冯存存)
编辑: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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