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6位“的哥”遇到一歹徒抢劫一女子,并挟持了一辆出租车。关键时刻,他们挺身而出,制伏了劫匪。见义勇为之后,大家散去,只有“的哥”吴龙红因为抓劫匪得到表扬和奖励,一起参与者不服气,纷纷质问:“当天,我们也参与抓劫匪了,为什么只表扬他一个?”
一如电影《求求你,表扬我》的现实版。问题出在“的哥”吴龙红在后来的陈述中没有提及其他几位,导致交通部门掌握情况不全面。事后吴龙红表示,不该撇下大伙,其他5名“的哥”心里舒服了不少。
心理上的问题过去了,但事情应该朝着更理想的结局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查清事实,属于见义勇为的,一定要鼓励。正因为见义勇为者有很强的宣传和引导价值,所以在见义勇为奖的认定上,官方应该比见义勇为者更主动、更积极。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更大的获益方是整个社会,而不是某个人得到了多少奖励和表扬。
十多年前,茅于轼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说:“要求做好事的人不留名,未免对好人过于苛刻。对社会而言,这种要求有什么必要呢?”在我们过去所受的教育中,“做好事不留名”影响颇深,这样固然很崇高,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讲出自己的姓名让更多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得到社会的弘扬,又有什么不好呢?
《吕氏春秋》里有“子路受牛”的小故事,说的是子路救了一个溺水的人,人家送了条牛来感谢他,他毫不犹豫地收了下来。孔子见识不凡:子路接受了被救者的牛,虽然令名有亏,但会鼓励更多人下水救人。见义勇为需要激励,进而形成见义勇为的“良性循环”。
从第三者的立场来看,有人更希望见义勇为者能够不为名利,让“榜样的力量”更有力量,更具说服力。但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不一样,关于为什么做好事、怎样做好事、做好事之后如何面对他人的反应,每个人的想法、做法都会有差异。5位“的哥”都是普通人,做了好事很自豪、很骄傲,就盼着别人夸一夸、表扬一回,可不可以有这样的要求?我看这个“可以有”,而且从社会层面看,“必须有”。(万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