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过年习俗
台湾和祖国大陆各地一样,春节,也叫过年,是民间最为热闹、时间最长的节日。
一般从农历十二月十六日的“尾牙”开始,到正月十五日元宵节(上元节)过完,才算全部结束,历时整整1个月。
尾牙。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或者初二、十六,是台湾商人祭拜土地公神的日子,称为“做牙”。二月二日为最初的做牙,叫做“头牙”;十二月十六日的做牙是最后一个做牙,所以叫“尾牙”。尾牙是商家一年活动的“尾声”,也是普通百姓春节活动的“先声”。这一天,台湾一般平民百姓家要烧土地公金以祭福德正神(即土地公),还要在门前设长凳,供上五味碗,烧经衣、银纸,以祭拜地基主(对房屋地基的崇拜)。各商家行号也要在今天大肆宴请员工,以犒赏过去一年的辛劳。以前,如果老板在来年不准备续聘的员工,便在筵席中以鸡头对准他,暗示解聘之意。不过,这种风俗已绝迹。除了近年来日益盛行的尾牙聚餐外,按传统习俗,全家人都围聚在一起“食尾牙”。主要的食物是润饼和刈包。润饼系以润饼皮卷包豆芽菜、笋丝、豆于、蒜头、蛋燥、虎苔、花生粉、香茄酱等多种食料。刈包里包的食物则是三层肉、咸菜、笋干、香菜、花生粉等,都是美味可口的乡土食品。
送神。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是送神日,家家户户举行祭灶活动,欢送灶神及其他诸神上天。
灶神俗称“灶君”,也有叫“司命真君”、“灶君公”、“护宅天尊”。“灶王”等。其全称是“东厨司命九灵元王定福神君”,因此也有人称之为“九天东厨烟主”。早期台湾民间,每家厨房都有一个相当大的“灶”。相传灶有灶神,于每年的一月四日被玉皇大帝派来监视每一家的言行,直到十二月二十四日,回天庭向玉皇大帝述职,报告各家的善恶功过。
除夕:辞年、避债戏、围炉、守岁等。除夕,也叫大年三十,是台湾年俗中最重要的一个日子,习俗也相当多。先辞年,布置“厅头”,即在奉祀“观音妈”和诸神像的大厅上,换新版画和联轴。到了下午举行“辞年”仪式。在供桌上盛设五牲及各种年粿供奉诸神,然后拜祖先,行三跪九叩大礼,以表示感谢这一年来诸神明及祖先的保佑,并祈求新年更多的赐福。神桌前还要供“春饭”,即盛有饭的小碗,饭上插上用红纸做的花。神佛前各三碗,灶上一碗。这些花又叫“春仔花”或“饭春花”,这个饭叫“过年饭”。(在闽南语中,“春”与“剩”谐音,意思即怎么吃也吃不完,还有剩余)。桌前还摆放三堆橘子及一些红枣。红枣表示年年好。橘子到元宵才能拿下来,有句俗话“上元瞑(夜)拆柑棚。”最后,还要烧金纸、放爆竹,才算结束辞年仪式。
避债戏与讨债灯,是辞年时为躲避债主上门催债的节日活动。在除夕夜,台湾各寺庙都要祭神演戏。凡负债过年无法偿还的人,便跑到寺庙的戏台前,躲进人群中看戏。依照风俗,债主就不能问他讨债。若讨债者硬间至“避债戏”台下找人要钱,就会引起公愤,遭至群众围殴,自讨没趣。这台戏要通宵达旦地演下去,直到翌日凌晨大年初一。负债者也就顺利地过完年。不过,债主也有办法对付,即在大年初一,穿着旧衣服,提着灯笼上门讨债,佯称自己是从年三十晚上追债追到现在尚未回家,灯笼还提在手上,不能算是“新年讨债”,这种灯就叫做“讨债灯”。但是,除非积怨很深,债主一般不会轻易使用“讨债灯”。
围炉、除夕之夜,也叫过年夜,出外谋生的家人,都要赶回老家来团聚,如果无法赶回,就要空出一个位子放那人的衣物,表示团聚。全家一起围着桌子吃一年之中最丰盛的菜肴,桌下置一火光熊熊的烘炉,炉边置一些铜钱,以示温暖如春,财气旺盛。围炉时所吃的一般都有象征意义。如一定要吃“长年菜”(芥菜做的,表示长寿)、“韭菜”(“韭”与“久”谐音,吃的时候要一根一根,从头吃到尾,不横吃,不咬断,年寿才能“久久长长”)。此外,还要吃萝卜(即菜头)表示好彩头;吃“全鸡”,表示全家福(“鸡”与“家”谐音);吃“蚶”取其繁殖力强之意,吃完后蚶壳要放在床下,表示会生蚶子蚶孙;吃鱼丸、虾丸、肉丸,取“三元及第”之意,(丸与元谐音,三元即是状元、会元、解元);吃所有的菜均不用刀切细,应以原形煮食。
台湾有句谚语叫“二九老”,指除夕是如意大吉的日子。以前台湾盛行收养异姓女子为“童养媳”。直养到十七八岁时,就与自己的儿子结为夫妇。家境富裕者多在二十日后设宴招待亲友,举行婚礼。家境一般者,则在除夕合家团聚,将童养媳与儿子圆房,俗称“送做堆”、“合房”域“做大人”。通常结婚要选择黄道吉日,避免触动神明,惟除夕之日,神明皆已送上天,此时选择童养媳和儿子“送做堆”,就不用耽心遭受神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