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布2007年鼓励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奖励办法,决定对2006年增加税收收入、优化收入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县(市)给予财政奖励,进一步激励引导县(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强财政管理,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对增加税收收入给予奖励。对县(市)2006年比2005年的税收收入增加额及增长率分别计算奖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4万元,其他税收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
对优化收入结构给予奖励。2006年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高于2005年比重的县(市),每高1个百分点奖励8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2006年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县(市)平均水平的县(市),每高1个百分点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对保障重点支出给予奖励。对2006年教育、科技、农业支出(扣除上级专项补助)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县(市),每项每县(市)奖励50万元。上述三项全部得到奖励的,每县(市)再增加奖励150万元。
对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给予奖励。对2006年实际财政供养人员增幅低于平均增幅的县(市)给予奖励。每低1个百分点奖励35万元。
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省对县(市)财政奖励资金由县(市)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发放,办好十大实事和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不得用于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记者朱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