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信访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确定了必须在15天内给信访人答复的法律承诺,是新《条例》最大的亮点。
根据该法,全市各级人大、政府机关接到群众信访请求后,属于合法信访事项的,15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对于15天内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本人同意,可以口头告知、答复。如果尚未办结,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事项,要告知信访人落实进展情况;属于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转办去向或要求反馈处理结果。《条例》还对政府机关受理信访限定了90天的最长办结时限。
根据新条例,信访行为还将得到鼓励。如果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有关国家机关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大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