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刊载社论称,兄弟象、“中华职棒”及台湾整个棒球运动,皆必须重新开始;若欲再次“开始”,即必须一切“重新”。所谓“重新”,至少包括了法制上的“新”,与“运动精神”上的“新”。
首先,应在“法制”面为棒运营造“新环境”。至少,应以更严峻的“组头条款”保护中职,特别是对打假球的源头,也就是签赌的组头,要有更严厉的法律将其治罪,让组头不敢轻易再把魔手伸到职棒球队。柯耀程教授两年前曾在“立院”公听会提议修补刑法第二六七条,该条款所定之常业赌博罪因为赌博除罪化而于2005年删除,以致对主持、操纵赌博,并获取庞大利益的组头无法重惩。但主持赌博或操纵赛事结果者,其利益千、万倍于普通赌博罪,仅以普通赌博罪,或是诈欺、背信罪论处,惩罚效果有限,实应加重刑度,俾能吓阻。
“组头条款”是中职目前最需要的第一道保护机制。上月七日,“立委”孙大千、赵丽云版本已排入审议,刑期最重达十五年,罚金则以柯耀程教授当初提的版本“一亿元”新台币最高。中职说“看政府怎么做”,却说不出要求马上做哪件事;其实,不如把动辄埋怨“说得多、做得少”的精力,转而聚焦于催促“立法”进度、紧盯“立法”质量,并游说球迷支持。
另一道防线是“运动彩券发行条例”。此条例在今年六月三读、七月公布,但因与原附属在“公益彩券发行条例”之下的“运动特种公益彩券管理办法”间,还有主管机关由财政部转至“体委会”的接轨问题,最快也要明年初才能施行。条例第廿一条规定,“妨害投注标的运动竞技赛事之公平者”,未来将有法可罚,最重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此法同时规范球团老板,庶可防止“米迪亚暴龙”,以入主球团为名,行操控比赛之实的丑事重演。
至于犯罪球员的处理,要靠另外的办法。“法务部”提供中职球员的“职棒法治教育手册”提及,刑法修正后,一旦查获球员或队职员打假球,将采“一罪一罚”的刑罚。亦即,打一次假球以一次诈欺罪论处;两次,再加一罪,最重可并罚到有期徒刑三十年。如此或可减低不肖球员以身试法的投机心理。
然而,再重的处分,若唤不起球员对于自身所负“高度社会责任的自觉”,则重新出发亦是空话。曾旅美八年的曹锦辉声明稿中坦承,“疏忽了身为职业选手应谨言慎行的责任”。难以理解的是,曹锦辉的经纪代表反问媒体:“有女孩子陪酒是违法的吗?”表面上当然看不出违法,但我们也要问,既然小曹承认“疏忽了身为职业选手应谨言慎行的责任”,难道“有女孩子陪酒”又合乎自己讲的“谨言慎行”?何况,那些花酒是由组头招待,更如何说是“谨言慎行”?我们绝非要求球员赛前弹古筝、赛后写书法、闲来吟诗作对,可是,当局为棒球投入经费,球迷灌注热情,难道想看到职业球员以“组头请花酒”作为纾解球赛压力?
此外,若要“重新出发”,球团应负起责任,教练亦应以身作则。兄弟象日籍总教练中込伸名列被告,让包括许多球员在内万分错愕。若谓他与庄宏亮(侑霖)接触,仅止于讨论庄赴日、韩打球或开烧肉店,岂能令人无疑?看在球员眼中作何感想?球迷又会有何联想?至于球团的责任,当整个球队总教练及十余台柱球员皆卷入假球风波,球团管理显然失败,难道不当反躬自省?
继续让中职走下去的前提是:请球员们拿出专业道德,用最精湛的球技、最崇高的运动精神、最深刻的社会责任感,回报曾经对你们失望、但仍不离不弃的球迷。勿使棒球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