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计划
嘉义市最早的都市计划在1905年订立,当时有厅(嘉义厅)令市街都市计划的公布。光复后,重新于1949年10月29日公布实施都市计划,并于1958年11月办理分区。后于1973年重新修订主要计划并规划旧市中心区计划,于1975年6月10日公布实施。嘉义市自1975年修正公布主要计划以来,为顺应都市发展需要,随之将原先的未编定区陆续修订都市计划并公布实施,到目前嘉义市已全部纳入实施都市计划地区,分为十一处,其中包括九处市镇计划(嘉义市中心地区、嘉义市中心西北部份、兰潭地区、后湖地区、湖子内地区、卢厝地区、刘厝地区、兴村地区、北社尾地区等)及二处特定区计划,即高速公路嘉义附近交流道特定区计划(涵盖嘉义市及太保市)与仁义潭地区风景区特定区计划(涵盖嘉义市及番路乡)。
(二)区段征收
区段征区段收乃政府基于特定目的,为促进土地整体利用,建全都市发展的一种措施。嘉义市为开发都市新小区,于1999年开办刘厝地区区段征收,2002年办理完竣,总面积六十一公顷,开发后增加可建筑用地37.5公顷,不仅可以解决民众住房需求,且所有建筑物须按都市计划规范条件建筑,提升了市民居住质量,将成为全市住宅景观示范小区。规划中的区段征收案尚有:湖子内区段征收、北社尾区段征收和卢厝区段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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