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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议会简介

  时间:2009-01-06 16:1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议会沿革

  云林县开发得很早,明万历天启年间,即有汉人登陆北港一带垦殖。


  清光绪12年,清廷“开山抚番”议起之时,于林杞埔建城,而林杞埔旧名云林坪,即是云林县名的由来。光复后,原划归台南县辖治,经1950年行政区域重新调整,设云林县,并以斗六为县治所在地,辖20个乡镇市。1951年云林县议会成立。


  云林县于1951年1月28日举行首次县议员选举,选出县议员51人,于同年2 月21日成立第一届云林县议会。云林县议会是县地方自治“立法”机关,也是代表县民发挥议事功能、监督县政府施政的民意机关。主要职权在于藉会议的召开,议员们秉持尊重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议事程序,发挥民主政治精神,以监督县政府兴利除弊,增进县民福址,提高县民生活质量。

  议会职权

  大会是最高决策单位,下设有四个审查会及程序与纪律二个委员会。四个审查会分别审查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事项。程序委员会负责审定议员临时提案及有关提案的内容、分类、合并,及讨论时间分配等。纪律委员会负责审议移付惩戒案件。

  一、议决本县规章。
  二、议决本县预算。
  三、议决本县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
  四、议决本县财产处分。
  五、议决本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六、议决本县政府提案事项。
  七、审议本县决算审核报告。
  八、议决本县议员提案事项。
  九、接受人民请愿。
  十、其它职权。

  大会

  程序委员会

  审定议事日程、各种提案等有关议事程序事项。

  第一审查会

  民政局、社会局、劳工局、地政局、新闻局、行政室、计划室、人事室、政风室、警察局、消防局、卫生局、环保局

  第二审查会

  财政局、主计室、税捐处

  第三审查会

  建设局、工务局、农业局、交通旅游局、城乡发展局、肉品市场

  第四审查会

  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场、云林县教育中心

  纪律委员会

  审查大会移付惩戒或违反议事程序等案件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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