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沿革
云林县开发得很早,明万历天启年间,即有汉人登陆北港一带垦殖。
清光绪12年,清廷“开山抚番”议起之时,于林杞埔建城,而林杞埔旧名云林坪,即是云林县名的由来。光复后,原划归台南县辖治,经1950年行政区域重新调整,设云林县,并以斗六为县治所在地,辖20个乡镇市。1951年云林县议会成立。
云林县于1951年1月28日举行首次县议员选举,选出县议员51人,于同年2 月21日成立第一届云林县议会。云林县议会是县地方自治“立法”机关,也是代表县民发挥议事功能、监督县政府施政的民意机关。主要职权在于藉会议的召开,议员们秉持尊重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议事程序,发挥民主政治精神,以监督县政府兴利除弊,增进县民福址,提高县民生活质量。
议会职权
大会是最高决策单位,下设有四个审查会及程序与纪律二个委员会。四个审查会分别审查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事项。程序委员会负责审定议员临时提案及有关提案的内容、分类、合并,及讨论时间分配等。纪律委员会负责审议移付惩戒案件。
一、议决本县规章。 二、议决本县预算。 三、议决本县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 四、议决本县财产处分。 五、议决本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六、议决本县政府提案事项。 七、审议本县决算审核报告。 八、议决本县议员提案事项。 九、接受人民请愿。 十、其它职权。
大会
程序委员会
审定议事日程、各种提案等有关议事程序事项。
第一审查会
民政局、社会局、劳工局、地政局、新闻局、行政室、计划室、人事室、政风室、警察局、消防局、卫生局、环保局
第二审查会
财政局、主计室、税捐处
第三审查会
建设局、工务局、农业局、交通旅游局、城乡发展局、肉品市场
第四审查会
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场、云林县教育中心
纪律委员会
审查大会移付惩戒或违反议事程序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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