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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区划沿革

  时间:2008-01-09 0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新竹古称竹堑,清代易名新竹,1920年设新竹街,置街役场;1930年改制为巿,置巿役所;1941年合并香山庄全部及旧港、六家庄的一部分,扩大行政区域,下设二十五个区会协助推行巿政。1945年10月2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接受日人台湾总督之投降,11月5日公布各州接管委员会。新竹州接管委员于8日由主任委员率领到新竹,9日开始接收原新竹州机构,17日接收新竹巿役所,成立新竹巿政府,隶属于接管委员会,11月30日将原日据时期设立的二十五区改为九区,同时接收原各郡役所。1946年1月接管委员会结束,成立新竹县政府,暂借原新竹州厅办公。新竹县政府于2月28日迁往桃园,新竹巿亦因全省行政区域调整,正式设为省辖巿,成立新竹巿政府,下设东、西、南、北、竹东、宝山、香山等七个区公所,并迁入原州厅办公室。整个台湾省设五大县、三小县、九省辖巿,共计十七县巿。
 

  1950年4月22日,台湾省当局公布地方自治实施纲要,10月25日调整全省行政区域,改设二十一县巿,将原省辖新竹市和原新竹县辖关西、新埔两镇、湖口、红毛、竹北、横山、芎林、北埔、峨眉等七乡及尖石、五峰两山地乡等成立为新竹县。县治设于新竹巿,并将原新竹县分设桃园、苗栗两县,县治分设桃园、苗栗两镇。

  1951年12月1日,原东、西、南、北等四区合并成立县辖巿,新竹巿公所址置于中正路东区区公所,1955年夏迁入林森路原县立中学。1982年7月1日起,原属新竹县之香山乡并入县辖新竹巿改制,新竹巿升格为省辖巿,省辖巿政府于1982年7月1日正式成立。1990年11月1日,新竹市下设东、北、香山等三个区公所,正式分区治事。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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