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新竹市议会于1982年7月1日成立,第一届议会二十四席议员,现在为第七届,有三十二席。
1982年新竹市议会成立初期,驻地为原新竹市民代表会竹莲街会址。1989年10月28日,新竹县议会迁移到竹北市,新竹市迁入现址(新竹市中正路122号)。
议会第六届于2002年3月1日成立,议员三十一席,于成立同日选举议长郑成光,副议长谢文进。
届别 |
就职日 |
议员人数 |
议长 |
副议长 |
一 |
1982/7/1 |
24 |
郑再传 |
郭根章 |
二 |
1985/3/1 |
25 |
郑再传 |
杨金木 |
三 |
1990/3/1 |
25 |
杨金木 |
何清田 |
四 |
1994/3/1 |
26 |
杨金木 |
郑成光 |
五 |
1998/3/1 |
29 |
郑成光 |
曾义丰 |
六 |
2002/3/1 |
31 |
郑成光 |
谢文进 |
七 |
2006/3/1 |
32 |
郑成光 |
谢文进 |
议会职权
依据新竹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竹市议会职权计有下列十项:
议决市规章。 议决市预算。 议决市特别税课、临时课税及附加税课。 议决市财产之处分。 议决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议决市政府提案事项。 议决市议员提案事项。 审议市决算之审核报告。 接受人民请愿。 其它依台湾“法律”、或上级“法规”赋予之职权。
议会定期会开会时,议会议员有向市长、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机关首长,就其主管业务质询之权。
行政单位组织
依新竹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规范:议会置秘书长一人,承议长之命,处理议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议会设下列各组、室,分别掌理有关事项:
议事组:关于议事日程之编拟、会议之准备、纪录之整理、议案及人民请愿案之处理、议事录及公报(会讯)之汇编及新闻等事项。
总务组:关于文书、研考、档案、出纳、财产、物品、车辆、厅舍、安全、集会、工友及员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项。
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项。
会计室:办理岁计、会计,并兼办统计事项。
人事室: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议会置主任(含会计主任)、秘书、组员、佐理员、电气技术员、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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