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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议会简介

  时间:2008-01-09 13:37    来源:中国台湾网     
 
 

 

  沿革

  新竹市议会于1982年7月1日成立,第一届议会二十四席议员,现在为第七届,有三十二席。

  1982年新竹市议会成立初期,驻地为原新竹市民代表会竹莲街会址。1989年10月28日,新竹县议会迁移到竹北市,新竹市迁入现址(新竹市中正路122号)。

  议会第六届于2002年3月1日成立,议员三十一席,于成立同日选举议长郑成光,副议长谢文进。

 

届别

就职日

议员人数

议长

副议长

1982/7/1

24

郑再传

郭根章

1985/3/1

25

郑再传

杨金木

1990/3/1

25

杨金木

何清田

1994/3/1

26

杨金木

郑成光

1998/3/1

29

郑成光

曾义丰

2002/3/1

31

郑成光

谢文进

2006/3/1

32

郑成光

谢文进


  议会职权
  

  依据新竹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竹市议会职权计有下列十项:

  议决市规章。
  议决市预算。
  议决市特别税课、临时课税及附加税课。
  议决市财产之处分。
  议决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议决市政府提案事项。
  议决市议员提案事项。
  审议市决算之审核报告。
  接受人民请愿。
  其它依台湾“法律”、或上级“法规”赋予之职权。

  议会定期会开会时,议会议员有向市长、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机关首长,就其主管业务质询之权。 
 

  行政单位组织

  依新竹市议会组织自治条例规范:议会置秘书长一人,承议长之命,处理议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议会设下列各组、室,分别掌理有关事项:

  议事组:关于议事日程之编拟、会议之准备、纪录之整理、议案及人民请愿案之处理、议事录及公报(会讯)之汇编及新闻等事项。

  总务组:关于文书、研考、档案、出纳、财产、物品、车辆、厅舍、安全、集会、工友及员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项。

  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项。

  会计室:办理岁计、会计,并兼办统计事项。

  人事室: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议会置主任(含会计主任)、秘书、组员、佐理员、电气技术员、书记。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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