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志工服务
市政府大厅设有志工服务台,每日安排 2 名志工服务洽公民众,提供民众咨询、洽公指引等服务,并协助市府各类倡导工作。
服务地点:市政府大厅志工服务台。
服务方式:
主动接待民众、回答民众问题。 引导民众正确洽公位置(受理服务之主管单位所在位置)。 接受民众其它咨询。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 . 受理民众申诉
受理民众各项申诉服务,民众如对市政有任何建议,可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反应。
服务方式:民众可以下面 3 种方式进行申诉
一.打电话反应(5216121转370或425、0800084088)反应,服务中心人员于接获民众申诉电话后,主动填写受理民众申诉案件纪录表并通知业务单位办理,民众勿需填写申请表 。
二.亲临服务中心申诉。 民众可以口述方式进行申诉,服务中心人员接受申诉后,主动填写受理民众申诉案件纪录表,并通知主管单位办理,民众勿需填写申请表 。
三. 于市政府网站下载表格(受理民众申诉案件纪录表),于填妥后(仅需填写陈情人数据及申诉内容) 传真至 5247853或e-mail至 02348@ems.hccg.gov.tw 。
民众申办案件,各业务主办单位依规定应于3 日内回复民众。
服务时间: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服务电话:5216121转370或425、0800084088 。
传真号码:5247853
三、 受理消费咨询及申诉
主办单位:新竹市建设局。
服务方式:
1. 咨询服务-民众可以以电话咨询(消费者申诉专线1950或5216121转427)。
2. 申诉服务-民众可以下列方式进行申诉:
至市政府服务中心填写申诉资料表申办。
于市政府网页内下载消费争议申诉数据表,填妥后传真至5247853。
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网址 :http://1950.cpc.gov.tw)进行在线申诉。
接获民众申诉后将视案件及业务性质,送主办单位处理并请主办单位将办理情形函覆申诉人,并且主动编号录案列管,追踪至结案为止。
申诉人对处理结果认为未获妥适处理,可洽新竹市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3-5216121转223)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消费诉讼。
服务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服务电话:消费者申诉专线1950或5216121转427。
四. 受理民众法律扶助
主办单位:民政局。
服务方式:每星期三上午09:30~11:30及星期四晚上07:00~09:00,聘请法律扶助顾问,于服务中心现场免费提供民众法律咨询服务 。
民众于服务时间亲临市政府服务中心登记,即享有法律扶助之服务。
服务时间:每星期三上午09:30~11:30及星期四晚上07:00~09:00。
服务电话5216121转370或468、2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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