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罚娼不罚嫖”终到尽头

时间:2011-12-23 15:10   来源:中国台湾网综合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民意机构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授权地方政府规划性交易专区,专区内不罚款,专区外性交易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为性交易拉客者新台币1万到5万元罚款。 

  据台媒了解,修正通过的条文规定,未来在性交易专区内从事性交易者及性交场所不罚;专区外的场所意图为性交易拉客者,处3日以下拘留,并处新台币1万到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 

  另外,会议也通过附带决议,当地政府应积极提供协助,强化性交易服务者职业训练辅导,以拥有其它工作技能,无须再以性交易为谋生手段;警政单位应尽速拟定执行取缔裁罚基准,并自条文施行日起3个月倡导,倡导期内,对修正条文施行后新增处罚对象,因不知法律而违法情节轻微者,应纳入裁罚基准考虑。而“罚娼不罚嫖”的条款将在本月6日将正式失效。

编辑: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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